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0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0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贺政办函〔202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八步区X697线(信都至铺门线)K0至K25交通隐患等10项事故隐患列为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督整改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八步区X697线(信都至铺门线)K0至K25交通隐患
隐患情况:交通设施不完善,开口多,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高发。2021年以来,该路段发生伤亡事故45起,造成18人死亡,46人受伤,属于一类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整改要求:完善交通设施,对事故高发的路口落实“五必上"安全改造措施,确保信铺线交通秩序良好。
整改期限:2024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八步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八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八步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八步区区长
(二)贺州市善思幼儿园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南面楼梯安装卷闸门,楼层外窗设置铁栅栏,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拆除南面楼梯的卷闸门和楼层外窗铁栅栏,并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整改期限:2024年8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贺州市善思幼儿园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贺州市善思幼儿园有限公司负责人
监管单位:八步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八步区区长
(三)平桂区西湾街道石梯村塘仔坪桥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该桥梁下部结构开裂,主体受损,存在桥面失衡危险,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
整改要求:拆除旧桥重建。
整改期限:2024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平桂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平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单位:平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平桂区区长
(四)平桂区鹅塘镇盘谷村晒禾地至明梅村龙船路基修复工程
隐患基本情况:该路段位于水库临水路段,路基塌方10米左右,道路坑洼不平,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在塌方处新建混凝土挡土墙,修复混凝土路面。
整改期限:2024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平桂区鹅塘镇人民政府
整改单位责任人:平桂区鹅塘镇镇长
监管单位:平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平桂区区长
(五)钟山碧桂园小区电梯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钟山碧桂园小区2021年安装的29台在用电梯均未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
整改要求: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确实不能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台装置。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16日
整改责任单位: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山分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山分公司负责人
监管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钟山县县长
(六)钟山县西柳桥危桥改造工程
隐患基本情况:钟山县黄岭至莲花公路西柳桥,拱圈、桥台砌体破损,基础浅基被冲刷,经鉴定为四类危桥,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拆除旧桥重建。
整改期限:2024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钟山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钟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钟山县县长
(七)富川瑶族自治县蚂蝗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隐患基本情况:蚂蝗塘水库主坝下游排水体渗水严重,经鉴定蚂蝗塘水库为“三类坝"病险水库。
整改要求:加固主坝,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期限:2024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监管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县长
(八)广西富川县石家河古城镇河段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河段岸坡受洪水冲刷后极易发生垮塌,造成水土流失、农田冲毁等问题。
整改要求:建设河道护岸,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20日
整改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监管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县长
(九)昭平县文竹镇临江渡口、五将镇良风渡口、马江镇东旺渡口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昭平县文竹镇临江渡口、五将镇良风渡口、马江镇东旺渡口原为乡镇渡口,因群众有车辆过渡需求,现有车渡船在渡口渡运车辆,但现有渡口基础条件不能满足车渡船渡运要求。上述渡口均未设置车辆减速带、人车分离、防护栏等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存在车辆进出渡口和上下车渡船时失控入水的安全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对渡口进行改造,设置车辆减速带、人车分离设施、防护栏等,配备足额的消防救生设备设施。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16日
整改责任单位:昭平县文竹镇人民政府、五将镇人民政府、马江镇人民政府,昭平县交通运输局,昭平海事处
整改单位责任人:昭平县文竹镇镇长、五将镇镇长、马江镇镇长,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昭平海事处处长
监管单位:昭平县人民政府,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梧州海事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昭平县县长,贺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梧州海事局局长
(十)省道503线K52+300-K64+500和K69+670-K72+800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工程
隐患基本情况:该路段部分临崖面缺失防护栏,路段内弯树木、杂草未修剪,影响行车视距,部分公路标识缺失。
整改要求:设置修复临崖面的安全防护栏,砍伐或清理内弯树木和杂草,并施划公路标线。
整改期限:2024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昭平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单位负责人:昭平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监管单位:昭平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昭平县县长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对整改不重视、推诿或者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