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防城港市市本级第一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839870
- 制定机关: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年份:2021.08.12
- 实施日期:2021.08.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防城港市市本级第一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本级在建工地: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范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根据我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决定在我市市本级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检查内容
市本级建设工程在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检查方式
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查。
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第三方检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查,如实填写现场问题,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工作时注意自身安全。
(三)本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现象,对抽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如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设备基础等影响整体使用安全的,立即予以拆除,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我局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进行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等相应处理。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