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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延续结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719165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延续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新扶(南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南宁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南交运规〔2022〕1 号)有关规定,现对 2024 年度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并取得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延续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通知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本通知公布结果为准,相关施工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无需再办理南宁市信用等级备案登记。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各单位在开展政府投资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或评标的依据之一,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及拟投入主要人员的信誉要求;对于评价等级较低的施工企业,应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规范从业行为,推动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24年度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延续结果一览表.xls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