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函〔2022〕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流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北流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广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等粮食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补贴资金按自治区下达的2022年项目资金规模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上级下达我市的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60万元。按本实施方案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同时按照“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贴。
(二)补助重点
一是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二是聚焦粮食的关键薄弱环节。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聚焦制约我市水稻等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切实解决我市粮食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薄弱问题,重点对2022年6月起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秸秆粉碎还田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可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足服务组织少收的服务费;也可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兑现补助资金时给服务对象的方式,其中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60%。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辖区内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服务主体采购农户的生谷进行烘干作业,视同进行了社会化服务作业,可以对其烘干作业服务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对自营地进行农机化作业,视同进行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可以享受作业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通过土地流转或者收购散户稻谷及采取“经营主体+农户"订单种粮方式实施社会化服务的均可以享受作业补助;实施土地流转和生产托管的需提供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和生产托管合同,视同为面向小农户补助范围。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30元。补助标准如下:1.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1.5元/亩。2.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无人机飞播和机械化抛秧)31.5元/亩。3.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单季不超2次。4.机械化烘干100元/吨(干谷);75元/吨(湿谷)。5.秸秆粉碎还田15元/亩。以上标准为各作业环节最高补助标准。
三、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根据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要求,提前公开遴选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坚持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由有参与项目意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北流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附件1),经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审定后,在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即确定为项目服务主体。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由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附件2)。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要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水稻种植类能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但不安装该设备进行作业流程计算的一概不予补贴。无法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的卧式烘干机作业的采用人工监测记录(具体操作按本方案执行)。
3.申请补助。申请人完成机械化作业后,经生产服务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向北流市农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2)北流市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3)北流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附件3)(原件核验后退还);
(4)机械化育插秧、直立式烘干作业、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核查表(附件4)
(5)北流市卧式烘干机烘干作业现场监测核查表(附件5),并附现场监测相片、过磅单据。
(6)北流市机械化直播(种植)、无人机植保作业现场监测核查表(附件6),并附现场监测相片及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相关数据材料。
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作业补助的服务主体负责。
4.项目检查验收。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方式分二种。
(1)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等系列实用农业技术为依托,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存的轨迹、照片为依据。其中:育秧面积以实际插秧面积计算;插秧面积、机械化高效植保、秸秆粉碎还田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实际面积计算;立式烘干机烘干重量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实际重量计算。
(2)采用卧式烘干机烘干作业因无法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的,在机械化作业前要告知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镇人民政府,由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成立工作组到现场开展监测核实,同时按照要求填报附件5并附上现场作业相片及过磅单据作为佐证材料。
对社会化服务的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凭证等材料为主要依据。
5.验收结果公示。由市农机服务中心或委托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在作业服务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补助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机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三)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农机中心负责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
四、绩效评价
对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
五、管理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市农机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具体业务指导和实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并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市农机服务中心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广泛进行政策宣传,不定期深入作业现场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主体培育。市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研究确定北流市每个作业环节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简化优化程序。市农机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应当自建或采用第三方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进行项目的具体运营,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五)加强项目总结。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市农机服务中心要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玉林市农机中心。
附件:1-7.doc
1.2022年北流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
2.北流市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主体、对象)
3.北流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机械化育插秧、直立式烘干作业、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核查表
5.北流市卧式烘干机烘干作业现场监测核查表
6.北流市机械化直播(种植)、无人机植保作业现场监测核查表
7.北流市稻谷收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