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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城北矿山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6404761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城北矿山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北政土〔2022〕34号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北流镇印塘村的集体土地作为北流市城北矿山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位于北流镇印塘村坡塘组、新屋组和印塘村委会、印塘村先锋组、印岭组、红旗组、城东组、东风组、青松组、新城组、红星组、十三组共有的土地。四至界址为:东以印塘村坡塘组裸地、新屋组裸地的土地为界;南以印塘村新屋组裸地和印塘村委会、印塘村先锋组、印岭组、红旗组、城东组、东风组、青松组、新城组、红星组、十三组裸地的土地为界;西以印塘村委会、印塘村先锋组、印岭组、红旗组、城东组、东风组、青松组、新城组、红星组、十三组裸地、新城村1组裸地的土地为界;北以新城村5组裸地的土地为界。

  具体位置以《征收北流镇印塘村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24.4734公顷(折合367.101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果树竹木及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止。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