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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救灾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201606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救灾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民发[2017]45号


各县(区)民政局: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向作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扎实做好全年的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年初救灾工作计划及局领导的指示要求,现将做好2017年度救灾业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成立县区减灾委员会


  随着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由抗灾救灾向防灾减灾转变,国家和国内大多数省(区、市、县)在应对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方面作了重大调整。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减灾委员会。我市于2016年4月26日成立了桂林市减灾委员会和减灾委办公室,不仅承担原有的抗灾救灾工作职能,还增加了防灾减灾新职能。


  为对应国家、自治区、市救灾减灾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对各县(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推动我市减灾救灾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明确要求:各县(区)务必于2017年9月底前成立各县(区)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刻章,同时及时上报市局。截止3月底,只有荔浦、恭城、灵川、资源、平乐等5县上报已成立县级减灾委员会,还需完成刻章。


  二、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一)扎实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做好防大灾、备大灾、救大灾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采购、储备救灾物资,及时检测相关救灾器材、设备,扎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一旦发生灾害,确保12小时内救灾人员到位、救灾资金到位、救灾物资到位,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到位,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主汛期间,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精通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要带班,确保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确保各类灾害事件及时有序处置。


  (二)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县(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务必在2017年10月份前完成修订工作,并将政府印发的《预案》原件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市民政局救灾科。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灾害救助应急演练,熟悉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流程,当灾情达到相应的条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民政局,及时启动预警或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升民政救灾队伍的应急救助水平,为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按要求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一)冬春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114号)明确要求“要按照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5〕63号)的要求,结合上级和本级筹措的资金情况,制定本县(区)救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救助资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的存折,不得再将冬春救助资金通过采购实物由乡镇(街道)代领代发等方式发放。”市局将加强督查,如果2017年有县区再出现采购冬春救助物资的,市局拟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二)按时规范上报冬春救助台帐。


  1.2016-2017年度冬春已救助台帐5月25日前上报。


  2.2017-2018年度冬春需救助台帐10月15日前上报。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一)继续开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我市多年的亮点工作,各县(区)要继续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雁山区和全州县今年必须有所突破,其他各县(区)也争取有所创新。(具体完成时限及时间结点见单项任务通知。)


  (二)适时推进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开展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是我区“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工作亮点之一,是区厅极力推进的减灾工作任务,各县区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认真对待,按正式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实施方案》及《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适时推进。


  五、按时完成系统报灾及系统资料录入


  (一)及时准确开展灾情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灾情系统报送,进一步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自然灾害,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同时电话通知市局救灾科;对于造成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要立即电话报告;对于未定性或难以定性的灾害过程,应主动介入,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及时以书面、图片等形式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二)按时完成灾害信息员录入任务。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填报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于4月28日前完成填报任务。


  六、加强督查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一)如实统计上报倒房重建户数。一定要按实际情况上报倒房重建户数。不能再按传统方式统计虚报数字,试图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现在救灾结余资金多了会问责的,如果今年倒房重建资金数量不够,可以采取明年再争取的办法,而不要让完成不了倒房重建户数而使得工作陷于被动!灌阳县提出与倒房户事先签定协议的方式,确保倒房户真正完成重建任务,避免倒房重建户数随意变更的办法确实可行,各县(区)可以借鉴。


  (二)明晰倒房重建工作各时间结点。


  1.2016年9月后因灾倒损住房的,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建并入住。2017年9月份前因灾倒损住房的,要在2018年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2017年9月份后因灾倒损住房的,要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建并入住。


  2.2017年10月25日前上报2017年度因灾倒损房需恢复重建户台帐。


  3.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每月25日前要按时上报倒房重建推进进度。进度表填写要求已多次明确,各县(区)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市局亦拟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七、规范完成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任务


  首先,资金筹措拨付。各县(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签定60天内足额拨付给承保公司。其次,规范报案方式。通过承保公司专线电话报案,实现规范报案率达到100%。第三,建立理赔档案。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月报台账和月赔款支付台账。第四,督促查勘理赔。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查勘理赔的,各县(区)要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加强与承保公司的沟通交流,督促检查。


  八、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日及宣传周活动。5月12日防灾减灾宣传日,各县(区)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各县(区)街道、学校、企业、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并及时于5月30日前总结上报活动总结。


  (二)按要求完成中国减灾杂志征订任务。要将中国减灾杂志征订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宣传的重要环节,每年年初进行经费预算,每年的11月初,要按要求完成杂志征订任务并及时上报。


  九、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和改扩建规划


  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和改扩建规划,推动建立现代化、标准化的“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丰富储备物资品种、数量。


  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抓好平台建设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6〕59号)文件精神,探索和尝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重点抓好“五个平台”建设,即建立统筹协调平台、信息对接平台、供需匹配平台、培育培训教育平台、监督管理平台。加快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法规、支持措施和监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