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田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6790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田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卫字[2018]45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8年田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8日

2018年田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食品发〔2018〕1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明确本年度我县监测工作职责和任务指标,组织完成本年度监测工作。同时通过监测了解我县产销食品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探讨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本县食品安全状况,回应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热点,及时发现和评估本县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掌握我县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自治区和国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及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

  2018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及本县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国家和自治区级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指标监测、食品中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等;本县级监测结合我县实际,在完成上级监测任务的同时,对我县部分特色和社会关注热点食品样品进行抽检监测。本年度监测共涉及11类16种305份食品样品和360份腹泻病例标本,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食品样品监测任务190份,县疾控中心增加抽检监测115份;305份样品中66份上送自治区和市级疾控中心检测,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承担其余食品样品和腹泻病例标本的检测任务(详见附件1)。

  (一)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共涉及11类16种305份食品样品。

  1.国家级监测。

  (1)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常规监测:主要监测肉与肉制品类样品中的喹诺酮类、甲硝唑、四环素类等抗生素指标,按要求采集10份生鲜肉样品上送自治区疾控中心检测。

  (2)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主要监测水产及其制品、坚果/籽类及其加工制品类样品中的微生物及致病因子指标,共采样检测水产和坚果仔类制品样品30份。

  2.自治区级监测。

  (1)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主要监测谷物及其制品、蔬菜、食用油、酒类、包装饮用水等样品中有害和营养元素、化学污染物、违法添加剂、农残等指标,共采样检测各类食品样品76份,其中46份样品上送自治区和市疾控中心检测。

  (2)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主要监测水产及其制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等食品中寄生虫和致病菌指标,共采集各类食品样品74份,其中10份样品上送自治区疾控中心检测。

  3.本县级监测。

  为提高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除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外,县疾控中心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增加抽检监测我县部分特色和社会关注热点食品样品。监测项目主要为食品化学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本年度共增加抽检监测重金属元素、化学污染物、农残、防腐剂、色素等指标,共采集大米、生鲜蔬菜、植物油等各类样品115份。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2018年哨点医院覆盖全部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今年我县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由原来的4个医疗机构增加至15个(包括县中医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其中田阳县人民医院、百育镇卫生院、田州镇卫生院、田阳县妇幼保健院等4个哨点医院继续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疫情暴发监测工作;田阳县人民医院、百育镇卫生院、田州镇卫生院等3家医院除开展病例信息收集外,每月(平均)各需采集腹泻病人标本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三家医院全年共计采集腹泻病人标本不少于360份监测病原体,腹泻病例标本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必要时增加监测指标。田阳县妇幼保健院全年收集病例信息120份以上,其余11个新增哨点医疗机构,全年按要求收集上报食源性病例信息60份以上。

  三、监测方法及要求

  2018年统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开展监测,监测工作各环节严格按照中心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要求操作。

  (一)样品采集。

  1.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的本地产样品数量应不低于国家监测计划规定任务量的60%,自治区级监测任务以本地产销样品为主。

  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选用玻璃瓶或洁净聚乙烯制品包装袋或无菌袋(微生物样品),严防交叉污染。所采集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及时性,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等使用。采样前,要对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一般样品要求采集足够数量的样品,一般一式4份,分别用于理化、微生物(必要时)、寄生虫(必要时)检测和样品留样;散装样品每份采集500克以上,粮食等固体样品应从不同部位采样,液体、半固体大桶(罐)样品应先摇匀再采样;对于罐头食品、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的理化项目监测,应根据批号随机采样,250克以上包装样品同一批号取样件数不得少于6个,250克以下包装样品同一批号取样件数不得少于10个。采集的样品要按照保存条件要求进行保存,做好样品唯一性编号标识,根据监测项目分送相应的实验室检验,微生物检验样品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在采样后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检验。

  3.样品保存期限一般为出具检验报告后,合格样品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品保存6个月,保质期不到3至6个月的,保存到保质期满。要妥善做好不合格样品管理,或者设立不合格样品区统一集中存放。

  (二)实验室检测。

  1.对于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阳性或超标的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敏感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超标严重的指标要及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疾控中心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2.哨点医院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应妥善保存,按要求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并及时上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复核和进行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溯源分型分析。

  3.检测试剂由县疾控中心、哨点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采购。

  4.县疾控中心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及检验结果严格执行审核制度,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检测完毕所有资料由县疾控中心质控科统一存档备查。

  四、结果报告

  具体实施监测工作的县疾控中心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监测方案的要求按时报告监测结果。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向县卫计局和上级监测机构报告。

  (一)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原则上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5日内报送监测数据;从食品中分离的致病菌应在完成检测后的15日内上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复核。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县卫计局和上级疾控中心报送上一季度监测结果风险分析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哨点医院应当按《田阳县2018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附件2)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向县疾控中心报送病例信息和检测结果;县疾控中心应当及时审核数据并向上级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县卫计局应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监测数据,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自治区疾控中心报送上一季度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并不定期对各哨点医院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县疾控中心和各哨点医院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及时向县卫计局报告,县卫计局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五、质量控制

  县疾控中心作为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方法比对、重复测定、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CDC***AS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与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六、工作职责

  2018年我县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组织协调下实施。

  (一)县卫计局负责审定下发本县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协调教育、食药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学校、餐馆等特殊环节采样工作;组织相关监测单位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监测工作实施后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督导,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县疾控中心为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负责拟定本县监测计划报主管部门审定行文,在自治区和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实施落实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负责食品样品的采集、上送和检测工作,并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比对考核,对监测人员进行采样、检验、数据上报等相应的技术培训,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总结上报县卫计局。

  (三)作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所有医疗机构。负责按照上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监测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监控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对临床医生的业务培训,按照《田阳县2018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收集、采样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网络直报和监测报告撰写、资料归档等工作。按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和信息采集,病例监测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其中田阳县人民医院、百育镇卫生院、田州镇卫生院等3家哨点医院除做好腹泻病例监测和信息采集外,继续承担腹泻病例标本采集和检测任务,县人民医院负责完成本院采集的标本病原学检验,所检出的阳性菌株送县疾控中心复核;百育镇卫生院、田州镇卫生院负责规范采集腹泻标本并及时送县疾控中心检测。

  七、监测经费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经费的文件精神,专项经费专项使用。

  附件:

  1.2018年田阳县食品安全监测采样工作计划表

  2.田阳县2018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附件1

  2018年田阳县食品安全监测采样工作计划表

  

级别 

分类 

类别 

样品名称 

上级任务 

样品数 

县级增检 

检验项目 

采样要求 

备注 

国家级 

理化 

肉与肉制品 

猪肉 

5 

喹诺酮类[13];甲硝唑 

采市售商品,只采生猪肉,商店:农贸市场="1:1。" 

4月初上送 

区CDC 

鸡肉 

5 

喹诺酮类[13];四环素类[14];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甲硝唑 

采市售商品,只采生鸡肉,商店:农贸市场="1:1。" 

4月初上送 

区CDC 

微生物 

水产及其制品 

螺(活、鲜、冰鲜等) 

1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创伤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包括毒力基因)、霍乱弧菌、溶藻弧菌、 

淡水螺为主,兼顾海水螺。每季度开展一次。 

坚果与籽类及其加工制品类 

坚果/籽类的酱 

15 

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 

花生酱、芝麻酱等,重点关注散装产品,每季度开展一次。 

自治区级、县级 

理化 

谷物及其制品 

大米(有害元素) 

10 

20 

无机砷、铅、镉 

采集以矿区周边、乡村农户家种食大米。每县抽1个乡镇,每乡镇抽3个村,每村抽3-4户农民,在每农户家采集大米样品1份,矿区附近村庄优先。农户采样地点与上年不重复。 

10月9-10日 

上送百色CDC 

大米(营养元素) 

10 

硒、锌 

湿米粉、粉利(非食用物质) 

5 

次硫酸氢钠甲醛、硼砂 

4月采样,以当地加工销售的品种为主 

湿米粉、粉利(食品添加剂) 

5 

二氧化硫、含铝食品添加剂 

蔬菜 

生鲜蔬菜(有害元素) 

10 

10 

总砷、铅、镉 

分别于4月10日、8月10日前采样送检,每次采集样品为总量的1/2;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品种及数量,以当地种植蔬菜品种为主。 

生鲜蔬菜(农残) 

10 

甲氰菊酯、氧乐果、灭多威、甲胺磷、毒死蜱、克百威、敌敌畏 

水果及其制品 

芒果、龙眼、荔枝(有害元素) 

15 

总砷、铅、镉 

7月份产出季节采样,芒果、龙眼、荔枝每种水果5份。 

食用油 

花生油 

10 

30 

黄曲霉毒素B1 

采集当地油坊加工生产和销售的散装和简易包装样品为主。样品送所在市CDC检验。 

8月6-7日、20-21日 

上送百色CDC 

酒类 

白酒(毒物) 

5 

甲醇、杂醇油、氰化物 

以街头、小区附近、农村的固定或流动摊点为主,采集当地加工生产和销售的散装和简易包装的白酒。县级样品送所属市CDC检测。 

8月6-7日 

上送百色CDC 

白酒(元素) 

5 

20 

铅、铜 

包装饮用水 

瓶(桶)装饮用水 

6 

溴酸盐 

分别于4月10日、8月10日前采样送检,采样环节:生产环节 

分2次于5月14-16日、9月11-13日 

上送区CDC 

包装饮料 

学校周边各类饮品 

20 

苯甲酸、糖精钠、山梨酸、咖啡因、安赛蜜、色素类(8种) 

7月份采样,仿制品、冷饮(定型包装、散装) 

微生物 

水产及其制品 

淡水鱼和鱼生 

10 

华支睾吸虫、东方次睾吸虫 

①分别于7月20、10月10日前采样送检,每次采集样品量是总数的1/2。 

②每次2-3个市场或餐馆。 

③鱼和鱼生样品比例为1:1,其中麦穗鱼可以占样品比例的1/3。 

④样品主要采背部或尾部肌肉(麦穗鱼整条)。 

⑤待检样品在4℃左右冷藏保存。 

分2次于7月20、10月10日前上送区CDC 

冷冻饮品 

自制冰淇淋、雪糕、冰棍、雪泥等(不包括食用冰) 

1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沙门氏菌 

关注自制散装样品,定型包装样品所占比例不超过30%。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 

餐饮食品 

熟制米面制品(凉拌粉) 

2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超市和网购环节所占比例不超过20%。二、三季度各开展一次。 

中式凉拌菜 

30 

沙门氏菌 

超市和网购环节所占比例不超过20%。二、三季度各开展一次。 

合计 

11类 

16种 

190 

115 

共305份样品,其中:国家级监测40份,自治区级监测150份,共190份(采样上送自治区、市疾控中心检测66份),县疾控中心检测124份;本县级增加抽检115份,全部为县疾控中心检测。 


  附件2

2018年田阳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辖区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二)监测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2018年哨点医院覆盖全部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今年我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由原来的田阳县人民医院、百育镇卫生院、田州镇卫生院、田阳县妇幼保健院等4个医疗机构增加至15个,监测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详见附表1)。

  (三)监测内容

  各哨点医疗机构全年对由本院接诊的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开展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详见附表2)。

  1.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异常病例: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四)监测任务量

  所有哨点医疗机构全年均有监测任务,具体分解如下:田阳县人民医院、百育镇卫生院、田州镇卫生院、田阳县妇幼保健院等4个哨点医疗机构每月10例以上,全年不少于120例;2018年新增哨点医疗机构每月5例以上,全年不少于60例。

  (五)监测结果报告

  1.所有哨点医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2017年已经开展监测哨点医院,http://111.203.7.140/)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2018年新增哨点医院,http://120.79.216.60:808)填报病例监测信息(见附表2)。如发现其收治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对哨点医院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向上一级疾控中心上报信息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在每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辖区内的病例信息,并进行聚集性识别,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卫计局报告。县卫计局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二)监测内容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均有职责进行本辖区内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县疾控中心应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三)监测信息来源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并调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县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为暴发的,应在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http://106.120.116.50:5555)上报基本情况,同时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县疾控中心接到卫生计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处置通知后,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并及时向自治区CDC上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五)报告原则和要求

  1.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县卫计局应协调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通过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早期识别聚集性病例和发现暴发线索,掌握我县主要食源性致病菌趋势。

  (二)病例定义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病例。

  腹泻是指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三)生物标本采集要求

  生物标本采集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粪便感官改善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脓血便等),尚未用药的较好。

  (四)监测内容

  1.田阳县人民医院、百育镇卫生院、田州镇卫生院等3家医院承担我县食源性腹泻病例标本采集工作。3家哨点医院全年各需采集腹泻病人标本120份以上,每家哨点医院监测任务量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共需采集腹泻病人标本不少于360份。县人民医院负责完成本院采集的标本病原学检验,百育镇卫生院、田州镇卫生院负责规范采集腹泻标本并及时送县疾控中心检测。腹泻病例标本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必要时增加监测指标。

  2.县人民医院检出的食源性致病菌阳性菌株,应送到县疾控中心复核,县疾控中心将分离株在两周内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进行复核确认,待自治区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反馈结果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和标本检测数据(见附表3)。

  附表:1.2018年田阳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及工作要求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附表1:

2018年田阳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及工作要求

  

序号 

哨点医院名称 

监测内容 

检测项目 

样本数量(份) 

数据上报时间 

信息收集 

上报单位 

1 

田阳县人民医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腹泻病例病原监测(标本采集、病原学样本检验)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 

≥120份 

(每个月不少于10份) 

每日 

田阳县疾控中心 

2 

田州镇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腹泻病例病原监测(标本采集) 

标本送疾控中心检测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 

≥120份 

(每个月不少于10份) 

每日 

田阳县疾控中心 

3 

百育镇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腹泻病例病原监测(标本采集) 

≥120份 

(每个月不少于10份) 

每日 

田阳县疾控中心 

4 

田阳县妇幼保健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全年收集病例信息≥120份 

(每个月不少于10份) 

每日 

田阳县疾控中心 

5 

田阳县中医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每个医疗机构 

全年收集病例信息≥60份 

(每个月不少于5份) 

每日 

田阳县疾控中心 

6 

头塘镇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7 

那坡镇中心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8 

坡洪镇中心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9 

洞靖镇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10 

洞靖镇桥业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11 

五村镇中心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12 

巴别乡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13 

那满镇中心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14 

玉凤镇中心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15 

玉凤镇坤平卫生院 

病例信息收集与上报 

备注:病例信息: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

  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生物标本采集病例:生物标本采集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粪便感官改善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脓血便等),尚未用药的较好。

  

  附表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全身症状与体征 

消化系统 

呼吸系统 

心脑血管系统 

□发热℃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发绀 

□脱水 

□口渴 

□浮肿 

□体重下降 

□寒战 

□乏力 

□贫血 

□肿胀 

□失眠 

□畏光 

□口有糊味 

□金属味 

□肥皂/咸味 

□唾液过多 

□足/腕下垂 

□色素沉着 

□脱皮 

□指甲出现白带 

□其他: 

□恶心 

□呕吐:次/天 

□腹痛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腹泻:次/天性状 

□稀便 

□水样便 

□米泔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泌尿系统 

神经系统 

皮肤和皮下组织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肾结石 

□尿中带血 

□其他: 

□头痛 

□昏迷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精神失常 

□复视 

□视力模糊 

□眩晕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瞳孔异常: 

□扩大 

□固定 

□收缩 

□针刺感 

□抽搐 

□其他: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黄疸 

□其他: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否(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脑膜炎、脑肿瘤等□其他六、暴露信息

  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购买地点信息主要对应于预包装及散装产品,进食场所主要对应于餐饮食品。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序号 

食品名称* 

食品 

分类1 

加工或包装方式2 

食品品牌 

生产 

厂家 

进食场所* 

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3 

购买地点* 

进食时间* 

进食 

人数* 

其他人 

是否发病* 

1 

年月日时 

□是 □否 

年月日时 

□是 □否 

年月日时 

□是 □否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1.肉与肉制品2.蔬菜类及其制品3.水果类及其制品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7.蛋与蛋制品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9.、包装水(含桶装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

  11.豆及豆制品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14.酒类及其制品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16.藻类及其制品17.油脂类18.调味品19.其他食品20.多种食品21.混合食品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1.餐饮服务业2.家庭自制3.定型包装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1.家庭2.饭店(酒店)3.食品店4.街头食品5.餐饮业-其他6.单位食堂7.学校食堂8.工地食堂9.农贸市场10.超市11.零售店12.零售-其他13.农村宴席14.其他

  七、生物标本采集

  是否采集生物标本: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  

序号 

标本编号* 

标本类型* 

标本数量及单位* 

采样日期* 

备注 

1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年 月 日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年 月 日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年 月 日 

八、病例附件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接诊医生: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

  病例编号:由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门诊号: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

  是否住院: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住院号: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

  姓名: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监护人: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出生日期:填写病人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发病时间:本次发病日期,填写到小时。

  就诊时间:本次就诊日期,填写到小时。

  死亡时间:死亡病例填写,填写到小时。

  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

  初步诊断:不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

  既往病史:如有,则输入。

  暴露信息: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勾选是,需填写暴露信息,可填写多个。

  食品名称: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

  食品品牌: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

  生产厂家: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

  购买地点: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购买地点类型:填写购买地点类型序号。

  进食场所: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场所类型:填写进食场所对应的序号。

  进食时间:填写暴露食品进食的时间。

  进食人数: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

  其它人是否发病: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是否采样: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采样。

  标本信息:如果采集生物标本,勾选是,需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个。

  标本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标本要对应。

  标本类型: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标本数量及单位:填写采样量及对应单位。

  采样日期:填写标本采样日期

  备注: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

  接诊医生:接诊病例的医生。

  填表人:填写病例表格人员。

  填写时间:填写本表日期。

  注:前面带*项为必填项

  不进行病原学检验的病例信息采集可不填写“七、生物标本采集"。


  附表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一、标本信息  

病人姓名* 

标本编号* 

标本类型* 

哨点医院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其他 

  二、标本检验结果  

检测项目* 

检验日期* 

检测方法* 

定性 

结果* 

定量 

结果 

定量 

单位 

是否 

取菌株* 

备注 

沙门氏菌 

年 月 日 

+ - 

是 否 

志贺氏菌 

年 月 日 

+ - 

是 否 

副溶血性弧菌 

年 月 日 

+ - 

是 否 

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 

年 月 日 

+ - 

是 否 

诺如病毒 

年 月 日 

+ - 

是 否 

年 月 日 

+ - 

是 否 

  三、菌株信息表(如果同一标本分离出两种及以上致病菌,每株致病菌填写一行,一个标本要对应多行。)  

菌株编号* 

鉴定方法* 

目标基因检测 

血清鉴定 

特征性反应 

鉴定结论* 

备注 

  填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填卡说明

  检验项目:根据监测计划,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为必须监测项目,如有增加可继续添加,填写检测项目名称,如诺如病毒。

  检验日期:填写标本检测日期。

  检测方法:填写检测所用的方法,如工作手册。

  定性结果: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定量结果:若进行定量检测,填写定量结果。

  定量单位:若进行定量检测,致病菌检测可填写:cfu/g(mL)MPN/g(mL)MPN/100g(mL);化学性等可填写mg/g(mL)、μg/g(mL)、ng/g(mL)

  是否取菌株:致病菌检测项目必须在“是"前打√,填写“三、菌株信息表"。病毒检测项目不必填写“三、菌株信息表",只在备注栏填写,如GⅡ或诺如病毒Ⅱ型

  菌株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应与病人、生物标本对应。

  鉴定方法:填写菌株鉴定所使用方法

  目标基因检测:若采用PCR等方法进行目的基因检测的,填写检测结果,如tdh+,trh-等。

  血清鉴定:填写血清鉴定的抗原式,如O3:K6、O:4;H:i:1,2等。

  特征性反应:可填写菌株鉴定过程特有的、或关键的反应,如β溶血、IMViC++--等。

  鉴定结论:填写最终鉴定结果,如肠炎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STE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