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65978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函〔20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函〔2021〕34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广西)中选结果的通知(桂药采办函〔2021〕3号).pdf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