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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0446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0〕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讲话精神。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补贴兑付渠道、管理模式、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承担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的11个乡镇实施。

  2.补贴对象:在功能区划定乡镇内种植水稻的所有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

  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水稻方面,比如优质稻)的,不得重复领取。

  已领取2020年抗击疫情粮食补贴的,不再安排稻谷生产补贴。两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领其中一项,不得重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同一年度内,每个生产者按单季(指同一地块种植双季稻的只选择早稻、晚稻、中稻其中一季)种植水稻面积申报补贴。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总量、我区核定后的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

  (五)目标任务。各地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杆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兑付到农户“一卡(折)通"账户,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分工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二)严格稻谷补贴程序。要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在乡镇政府、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呈报区级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粮食部门,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5.区级联合审核。由区级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区级审核结束后,由区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8.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三)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四)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各部门要收集整理实施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相关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乡两级上报、批复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请各乡镇务必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审核、公示等工作,于11月30日前以红头正式文的形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将补贴面积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邮箱:nyj3235@163.com。

  2.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基础数据及实施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发展改革局做好种植成本调查工作。农业农村局做好稻谷生产者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丰富宣传形式,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稻谷补贴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开群众大会、印发宣传资料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严格监督检查,广泛接受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参考格式)

  2.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参考格式)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参考格式)


  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现将2020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20年在我乡(镇)内种植早稻、中稻、晚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2020年7月?日至?月?日,逾期不申报者不得补贴。

  三、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0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区)××乡(镇)××村××屯  

姓名

户籍(县乡村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一折通"账号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2020年种植水稻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申报补贴面积

普通农户签名

  申报人(大户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区)××乡(镇)××村××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2020年种植水稻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申报补贴面积

备注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区)××乡(镇)××村××屯  

合作社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合作社对公账号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2020年种植水稻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申报补贴面积

备注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成员清单  

序号

姓名

户籍地

承包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水稻种植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申报补贴面积

户主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