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林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安办〔2018〕8号),截止目前,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50起,死亡54人,同比增加12起、14人,分别上升31.6%和35.%。5月份以来,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16起,死亡15人,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2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8起,死亡7人;工商贸其他1起,死亡1人;铁路交通1起,死亡1人;其他4起,死亡4人。从直报系统报送的事故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夏季高温期间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高温酷暑即将到来,天气炎热、台风频繁,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大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迅速对当前安全生产进行一次专题研究与部署,结合当前开展的巡查和大督查行动,迅速组织专项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监管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切实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行业,全面查治隐患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大商贸流通企业要始终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当前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把握夏季气温高、强对流天气多的特点和规律,突出抓好以防暑降温、防汛、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雷、防溺水等为重点的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切实落实针对性安全生产措施。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措施,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测检验;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对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强化罐区作业,危化品装卸运输,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商贸领域交通安全监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大商贸流通企业物流配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越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高温天气用电量大等情况,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扎实开展对“多合一”“三合一”场所、地下空间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转包、违规电气焊割、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消除隐患;要督促管理单位对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建筑周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广场、商场等能纳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加强商贸系统建筑施工、房屋建筑拆除等领域监管。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遭遇极端天气时,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
(五)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我市河流、山塘、水库、溪流密布,随着气温升高天气转热,极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大商贸流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辖区的水域特点,对村居、学校周边等重点危险水域实施有效管制,尤其要加强对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沟渠、在建工地、废弃水坑和公园等溺水易发区域的排查和管理,督促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及时发现险情,即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要针对不同学生群体,明确重点服务范围和时段进行分类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新居民、留守儿童的动态管理,多形式组织新居民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健康有益的暑期活动,努力杜绝因缺乏家长看护导致溺亡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做好商贸系统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做到“四不”,即: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一起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全面加强汛期、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随着我市旅游旺季的到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大商贸流通企业要针对汛期和高温季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对辖区内相关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燃气的监管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加强燃气管道、液化气加注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等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使用燃气的有关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大商贸流通企业要针对夏季温度高,作业易疲劳,生产设备易出问题等安全现状,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尤其是要加强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减少或避开高温、高热条件下的工作时间,采取隔热、散热、通风、喷淋等各种方法,降低环境温度;连续生产型的企业要结合实际调整好班次,尽可能减少员工的作业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大商贸流通企业要建立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协同联动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要严格遵守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值班值守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传下达畅通,要全面排查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特此通知。
桂林市商务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