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公安局原戒毒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期)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2.7663937
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公安局原戒毒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期)的决定
东政发〔2024〕19号
县公安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决定收回你单位下属原戒毒所位于田东县平马镇游昌村龙揽外屯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431.56平方米(合6.65亩)。
该工作由田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请你单位密切配合,依法按程序开展,确保收回土地工作稳步推进。
田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