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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136261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藤政办发〔2023〕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藤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7月20日


  


  藤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指挥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县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安全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梧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藤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藤县行政区域外发生并对藤县行政区域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主要任务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侦察火场、研判火情、扑打明火、反烧阻隔、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物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


  联系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藤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藤县中队、藤县气象局、藤县生态环境局、藤县供电公司、中石化藤县分公司、中石油藤县分公司。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丘启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按照职责履行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业务上接受林业局指导。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梧州市、县要求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乡镇、林场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武警藤县中队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民兵应急队伍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相关事宜。


  县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森林防灭火任务按相关要求执行。


  3.3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地的行政区域(辖区)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其他县(市、区)烧入藤县或者藤县烧出其他县(市、区)的森林火灾的扑救,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的,报告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报告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梧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按梧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指挥工作;至少由一名专业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灭火工作;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森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梧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扑救指挥坚持“三先四不打"和“十个严禁",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冒然直接扑火;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队伍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要跨乡镇调动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林业局指导实施,调入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对接并提供相关保障。森林防灭火联防区之间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可自行按联防章程组织实施。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标志


  


类别

蓝色(二级)

黄色(三级)

橙色(四级)

红色(五级)

气象条件及可燃物

图标

含义

在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内的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

在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内的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在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内的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

在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内的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迅猛蔓延。

5.1.2预警发布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橙色高度危险、红色极度危险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本地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视情对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以及县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森林火灾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调配力量加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和火场态势、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理;预判是一般森林火灾、持续时间短、过火面积较小时,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较大森林火灾、持续时间较长、过火面积较大时,视情况,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以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根据气象、地形、环境和火情,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等,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调动其他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民兵应急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救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应当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可燃物情况和火场态势,在扑救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救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单位,采取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继续组织当地扑救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检查验收确认,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火灾已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复燃、不会蔓延后,当地扑救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设区市及跨县(市、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火场清理和看守的任务。


  6.2.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导致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IV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


  (1)森林火灾发生后,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


  (2)火场面积超过2公顷。


  (3)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启动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加强火情监测,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召集本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火灾,同时按规定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信息。


  (3)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包括各林场、重点林业经营单位防火机构)在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启动本级响应,立即组织有扑火经验或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指挥部(所)领导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将火场现场综合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或申请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同时县专业消防队伍集中待命。


  6.3.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1)明火持续达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发生在县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20公顷。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


  (4)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启动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领导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梧州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研究扑救措施。


  (2)县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副指挥长坐镇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副指挥长和应急现场工作组协助、指导,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及火案查处工作。调集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6.3.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在县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


  (2)城区周边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5)直接威胁民居、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等。


  (6)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启动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梧州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开展会商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县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协同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梧州市支援。


  (2)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请求梧州市指挥部协调调集其他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3)各乡镇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点村、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


  (4)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县指挥部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在启动Ⅱ级响应后2小时内形成通稿经启动Ⅱ级响应的领导审核后,报送到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动态地及时地向外发布消息。如有较多县外媒体记者来藤采访报道有关火灾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以便及时有效地引导舆论。


  (6)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应的媒体、信息平台,滚动播发救灾的各项指令、通告、通知、标语以及森林防火形势。


  6.3.4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1)发生在县界附近、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


  (2)发生在县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100公顷。


  (3)全县各地爆发式发生森林火灾,其中有3起以上的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


  (6)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梧州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履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梧州市委、市政府以及梧州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2)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火场协助、指导,组建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病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各乡镇政府出动各种防控力量,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点村、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


  (5)县指挥部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在启动I级响应后2小时内形成通稿经启动I级响应的领导审核后,报送到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动态地及时地向外发布消息。如有较多县外媒体记者来藤采访报道有关火灾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以便及时有效地引导舆论。


  (6)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应的媒体、信息平台,滚动播发救灾的各项指令、通告、通知、标语以及森林防火形势。


  (7)全县进入森林防灭火紧急状态,全县相关单位密切关注灾情,政府部门将主要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到救灾工作中,按县政府、指挥部指令做好有关工作。


  (8)决定县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森林火灾扑救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能使用船只运输。


  7.2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集中储备调度制度。科学调整县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县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市级申请援助。


  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县政府负责。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县政府及组建人共同负责。


  7.3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车。建立全县统一的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不断充实更新森林防灭火数据和森林资源数据,实现森林防灭火信息的实时共享。县启动IV级及以上响应时,县和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及火场的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畅通;县应急局、消防救援队伍的无人机开展火场侦察,将森林火灾现场及其周边图像、视频实时传送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制定扑火措施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或者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及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向市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修订。县应急管理局应结合实际修订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乡镇、村(社区)民委员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4.藤县可调度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情况表


  附件1


  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督县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


  (一)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


  (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地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扑火救灾处置工作。


  (三)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赴火灾发生地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


  (四)后勤保障。协调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协调县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预报。


  (五)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应的媒体、信息平台,滚动播发救灾的各项指令、通告、通知、标语以及森林防火形势。组织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加大对我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县教育局:将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指导中小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危及周围学校时,及时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学生疏散。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藤县分公司等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导、协调运营企业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区域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和火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障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协助做好因火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表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解决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营院、营房建设用地。


  藤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开展森林火灾对环境影响的监测和分析,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组织车辆参加运输,协调、保障车辆和火场机具燃油,使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县水利局:配合做好以水灭火工作推广,配合建设水灭火水源供给点,为航空护林直升机到水库吊桶取水时提供方便。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烧荒、烧稻杆、果林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农事用火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防范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县文广体旅局:指导督促落实全县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县卫健局: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救助工作。当火灾发生地需要医疗救助支援时,协调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伤员的救治工作。


  县应急局: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和现场督导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以及其它扑火物资供应。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藤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具体承担技术咨询等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对炼山、烧林下剩余物、林区燃烧烟花爆竹、林区祭祀用火等行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乡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防范意识,预防林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加强防火阻隔设施、警示标牌建设。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动员造林业主、群众等参加开设防火线、火场留守和清理,预防死灰复燃。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开展其管辖的公园、景区及其管辖森林的森林防火工作,防范外来火入侵。


  藤县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加强会商,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测预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协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人武部、武警藤县中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驻军和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队伍增援时,县指挥部协调县人武部、武警藤县中队按有关规定支援地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对建设在林区的电力设施,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对穿越林区的架设电力线路进行安全检测检修,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藤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森林火灾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市调动邻近县(市、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灾区转运救治伤病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森林火灾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藤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森林火灾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武警藤县中队、县应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县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导,保障县人武部与县指挥部直接对接。


  八、灾情评估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中石化藤县分公司、中石油藤县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森林火灾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上级、县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森林火灾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森林火灾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指导县内捐赠、市内外援助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森林火灾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森林火灾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体旅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森林火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领导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二、后勤保障组


  由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运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公网通信等工作。


  附件3


  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一、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县城或乡镇、林场森林防火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务前方指挥部,做好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藤县根据响应等级派出工作组,同时启动藤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平台。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1.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县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2.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藤县应急现场工作组


  组长: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成员:县自然灾害类应急专家组、县应急指挥中心、县指挥部办公室、藤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


  应急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乡镇、林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检查、监督乡镇(林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上级领导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本级应急预案的情况;协调解决乡镇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扑火需要,县指挥部适时组织相应的应急现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第一梯队:启动Ⅲ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队,人员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县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等工作。


  2.第二梯队:启动Ⅱ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等工作。


  3.第三梯队:启动Ⅰ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县自然灾害类应急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藤县气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藤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组、气象服务组、技术咨询组、综合保障组:


  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及专家组成员组成。


  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气象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专家、扑火专家、医疗专家等专家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指挥部领导、防灭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1.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3.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4.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要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应,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六)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2.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3.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4.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通常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5.抓关键保重点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人员的安全。一切的灭火行动要以抓关键保重点为中心。


  6.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以水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二、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要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要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要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要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予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三、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要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要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向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四、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要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一)常用战术。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二)常用战法。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三)火场安全


  1.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2.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或经鞍部逃生;四是惊慌失措、死打硬拼。


  4.危险时间:一是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二是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三是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四是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五是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易被滚落物袭击;六是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七是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5.烟气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


  6.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五、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队伍撤离


  (一)验收火场。经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检查验收确认,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火灾已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复燃、不会蔓延后,当地扑救人员方可撤离。


  (二)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附件4


  藤县可调度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情况表


序号

队伍名称

具体地址

值班室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手机号码

队伍人数

救援装备

救援车辆数

油锯

割灌机

水泵

风力灭火机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扑火服

指挥车

森林消防水车

无人机

1

藤州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藤州镇人民政府

0774-7181008

何炼华

13737883401

29

0

0

0

0

8

0

58

0

0

0

2

塘步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塘步镇人民政府

0774-7183123

张津怀

18777473308

27

0

0

2

0

7

0

45

0

0

0

3

埌南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藤县埌南镇人民政府

0774-7185122

李孔源

15077456263

16

0

0

0

0

4

0

16

0

0

0

4

同心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同心镇人民政府

0774-7186123

周达明

13877444577

15

0

0

0

0

4

0

30

0

0

0

5

金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金鸡镇人民政府

0774-7302268

黎木生

18977436437

20

0

0

0

0

6

0

40

0

0

0

6

新庆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新庆镇人民政府

0774-7385125

黄结清

18775028002

15

0

0

0

0

5

0

30

0

0

0

7

象棋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象棋镇人民政府

0774-7386468

刘智富

13877478957

15

0

0

0

0

4

0

30

0

0

0

8

岭景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岭景镇人民政府

0774-7382125

柳小芹

18807741003

15

0

0

0

0

4

0

30

0

0

0

9

天平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天平镇人民政府

0774-7387289

欧海运

18377431083

20

0

0

0

0

5

0

40

0

0

0

10

濛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濛江镇人民政府

0774-7502238

郭金威

18977474338

14

0

0

0

0

3

0

28

0

0

0

11

和平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和平镇人民政府

0774-7552028

王建友

15507745428

20

0

0

0

0

5

0

40

0

0

0

12

太平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太平镇人民政府

0774-7606661

张万能

18277462027

20

0

0

0

0

6

0

40

0

0

0

13

古龙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古龙镇人民政府

0774-7682068

潘红昌

18070636238

15

0

0

0

0

4

0

32

0

0

0

14

平福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平福乡人民政府

0774-7556125

梁柱

18177430697

15

0

0

0

0

4

0

32

0

0

0

15

东荣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东荣镇人民政府

0774-7555123

高峰

18377466555

15

0

0

0

0

5

0

30

0

0

0

16

大黎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大黎镇人民政府

0774-7558125

江丽妮

18777456650

15

0

0

0

0

5

0

30

0

0

0

17

宁康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宁康乡人民政府

0774-7557123

陈金波

15177416177

15

0

0

0

0

4

0

30

0

0

0

合计

301

2

83

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