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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219828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桂交财务函[2018]125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请示(桂交投报〔2018〕9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18〕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18〕48号)(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