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公安局反恐警务实战综合训练基地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476424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公安局反恐警务实战综合训练基地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贵政函〔2024〕116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实施贵港市公安局反恐警务实战综合训练基地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精神和规定,同意实施《贵港市公安局反恐警务实战综合训练基地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贵港市公安局反恐警务实战综合训练基地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贵港市公安局反恐警务实战综合训练基地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贵国地划书〔2018〕021号,位于贵港市西江农场八队,宗地总面积为127343.18平方米,划拨面积为126828.61平方米,用途为特殊用地。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已构成闲置土地。该地块因征拆未完成,且市财政尚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动工建设,属政府原因导致闲置。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宗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待项目落实资金后再划拨给业主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