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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339712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龙政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梧州市龙圩区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3日


  


梧州市龙圩区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具级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特别情况需用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一)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


  (二)森林火险等级为一至二级的低火险天气。


  (三)按规定开设好防火林带、准备充足的用火人员和灭火装备。


  三、提交材料


  申请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的材料:(一)用火申请书(用火申请书必须说明用火时间、地点、用火区域的植被、地形、地貌状况和采取的防火措施)等。(二)野外用火林地的林权证,承包合同书复印件。(三)用火单位的代码证或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野外用火面积在100亩以下(含100亩)的审批程序:申请用火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后,由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符合用火要求的由所属镇人民政府审批。呈龙圩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备案。


  (二)野外用火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审批程序:申请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后,由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符合用火条件的报所属镇人民政府审核,呈区林业局审核、审批,呈龙圩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备案。


  附件:


  1.龙圩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


  2.龙圩区野外用火现场勘查报告单


  3.野外生产用火安全保证书




  附件1


龙圩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


  


用火单位或个人

(签章)

火烧区植被

用火地点

附近森林分布

情   况

计划火烧面积

(公顷/亩)

用 火 目 的

已铲修防火线

长   宽   米

计划用火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已落实看守人数(人)

现场指挥员

用火范围图

(另附于表后)

(镇)林业站

审核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人民

政府审核、审批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林业局

审核、审批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用火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用火申请表 2.用火林地位置图(万分之一地形图)并勾好图


  3.用火保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用火面积100亩以下(含100亩)由镇人民政府审批,100亩以上由区林业局审批。




  附件2


龙圩区野外用火现场勘查报告单


  


用火地点

经度

纬度

用火目的

计划火烧面积

(亩)

用火区域内森林分布情况

有林面积

(公顷/亩)

林分组成

林龄(年)

郁闭度

树高(m)

地径(cm)

胸径(cm)

公顷株数

用火区域内植被分布情况

种类

覆盖率﹪

可燃物裁量t/ha

附近森林

已开防火线

长     米,宽     米

应通报邻近单位

用火单位或个人

已落实看守人数(人)

用火单位负责人

用火时间

备注

勘查结果意见

勘查单位(章)                勘查员:

勘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野外生产用火安全保证书




  为确保野外生产用火安全本人承诺如下:


  一、聘请有野外生产用火经验的人担任用火总指挥,确保《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上的看守人员及扑火工具落实到位。


  二、严格遵守野外生产用火的“五不烧、七禁止"的规定。


  三、炼山前一天必须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四、炼山结束后必须安排人员巡护火场3小时后方可撤退。


  五、确保野外生产用火安全和参加野外生产用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野外生产用火跑火或造成其它安全事故的,本人(本单位)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单位代表):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备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以示负责,否则不给予开《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