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龙圩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龙圩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龙政发〔2022〕12号
- 公布年份:2022.08.03
- 实施日期:2022.08.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龙政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梧州市龙圩区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3日
梧州市龙圩区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具级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特别情况需用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一)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
(二)森林火险等级为一至二级的低火险天气。
(三)按规定开设好防火林带、准备充足的用火人员和灭火装备。
三、提交材料
申请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的材料:(一)用火申请书(用火申请书必须说明用火时间、地点、用火区域的植被、地形、地貌状况和采取的防火措施)等。(二)野外用火林地的林权证,承包合同书复印件。(三)用火单位的代码证或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野外用火面积在100亩以下(含100亩)的审批程序:申请用火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后,由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符合用火要求的由所属镇人民政府审批。呈龙圩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备案。
(二)野外用火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审批程序:申请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后,由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符合用火条件的报所属镇人民政府审核,呈区林业局审核、审批,呈龙圩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备案。
附件:
1.龙圩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
2.龙圩区野外用火现场勘查报告单
3.野外生产用火安全保证书
附件1
龙圩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
用火单位或个人 (签章) | 火烧区植被 | ||
用火地点 | |||
附近森林分布 情 况 | |||
计划火烧面积 (公顷/亩) | |||
用 火 目 的 | 已铲修防火线 | 长 宽 米 | |
计划用火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已落实看守人数(人) | |
现场指挥员 | 用火范围图 | (另附于表后) | |
(镇)林业站 审核 |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镇)人民 政府审核、审批 |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林业局 审核、审批 |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用火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用火申请表 2.用火林地位置图(万分之一地形图)并勾好图
3.用火保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用火面积100亩以下(含100亩)由镇人民政府审批,100亩以上由区林业局审批。
附件2
龙圩区野外用火现场勘查报告单
用火地点 | 经度 | |||||||||||
纬度 | ||||||||||||
用火目的 | 计划火烧面积 (亩) | |||||||||||
用火区域内森林分布情况 | 有林面积 (公顷/亩) | 林分组成 | 林龄(年) | 郁闭度 | 树高(m) | 地径(cm) | 胸径(cm) | 公顷株数 | ||||
用火区域内植被分布情况 | 种类 | 覆盖率﹪ | 可燃物裁量t/ha | |||||||||
附近森林 | ||||||||||||
已开防火线 | 长 米,宽 米 | 应通报邻近单位 | ||||||||||
用火单位或个人 | 已落实看守人数(人) | |||||||||||
用火单位负责人 | 用火时间 | |||||||||||
备注 | ||||||||||||
勘查结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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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单位(章) 勘查员: 勘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野外生产用火安全保证书
为确保野外生产用火安全本人承诺如下:
一、聘请有野外生产用火经验的人担任用火总指挥,确保《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上的看守人员及扑火工具落实到位。
二、严格遵守野外生产用火的“五不烧、七禁止"的规定。
三、炼山前一天必须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四、炼山结束后必须安排人员巡护火场3小时后方可撤退。
五、确保野外生产用火安全和参加野外生产用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野外生产用火跑火或造成其它安全事故的,本人(本单位)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单位代表):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备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以示负责,否则不给予开《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