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扶政办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扶绥县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扶绥县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升扶绥县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在我县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游行、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二)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三)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极端行为。
四、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源头治理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监管责任。县人社局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但施工单位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县公安局侦办查处。县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及时审批、拨付工程进度款,积极做好应急周转资金筹集和管理等工作。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及不同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加强监管,督办本领域内因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各类管理台帐;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指导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加大对以讨要工资名义胁迫解决工程款或者争议纠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极端事件的,要提前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冻结企业资产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有效处置。司法部门为通过司法诉讼渠道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县总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做好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取缔非法用工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为查处农民工工资案件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将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及时将县人社局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依法定程序纳入县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二)落实应急保障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1号)精神,县财政部门要筹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等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解决生活困难和特殊突发问题。政府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政府限期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先行垫付。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县人社局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或漏报。
(二)应急处置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各涉案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坚持群众不离开不下班,案情不清楚不离现场,上访人情绪不稳不断疏导,问题不解决不罢手等原则,避免过激行为发生。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现场人员众多的,应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要求其他人员有序疏散,严禁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要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三)强化问责机制。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在根治欠薪工作职责分工范围内因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或工作失误出现严重问题而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极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小组将立即启动问责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