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公布年份:2007.12.28
- 实施日期:2007.1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区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稳定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各类旅游企业要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依照《自治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旅游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保障国内外旅游者平安、祥和地欢度节日。
二、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县旅游局要督促辖区内的旅游企业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狠抓安全管理,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两节”期间的安全大检查,重点突出如下内容:(一)检查游船、汽车、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二)检查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索道、缆车的安全情况;(三)检查各景区(点)宾馆饭店的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四)检查旅游接待宾馆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路、电器等安全状况;(五)检查旅客聚集场所、大众娱乐场所、宾馆等地疏散通道、标志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等状况。(六)检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工作。
各市、县旅游局、假日办成员单位要制订和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旅游景区要制订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配合,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在易发生旅游行车(船)事故的危险路段(航段)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确保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三、加大旅游安全宣传,加强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各市、县旅游局和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宣传,增强游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完善旅游保险工作。各市、县旅游局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加强巡查,保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区旅游局报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