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大新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大新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
就业交通补贴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稳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2020年度内的有效转移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实现精准脱贫、稳定脱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的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大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退出户、2015年退出户)已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20年6月30日前外出务工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年内务工累计满6个月以上(含)的给予回程就业交通补助。如年内区内务工后,又到区外务工的,按最高补助发放,不累计补助。补助所需资金从大新县2020年粤桂扶贫协作资金(广东省级资金)中列支。补助标准如下:
(一)区外务工的,给予补助400元/人.次;
(二)市外区内务工的,给予补助200元/人.次;
(三)县外市内务工的,给予补助100元/人.次。
三、办理时间
(一)转移就业交通补助:2020年6月30日前;
(二)返程就业交通补助:2020年12月31日前。
四、申请材料
(一)《大新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用工单位证明或村委出具的务工证明、帮扶手册务工收入复印件等任一项证明;
(三)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应在办理时限内向户籍所在行政村村委会申请,由帮扶联系人协助其本人填写;
(二)村委会按申请材料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贫困劳动力资料汇总,填写《大新县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2)提交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汇总报本乡(镇)政府,各乡(镇)审定后将汇总表(附件2)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汇总报本乡(镇)党委、政府,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以户为单位直接将补助划拨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同时在乡(镇)、村、屯将补贴情况进行公告10天。(注:疫情防控期间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及补助支付工作的,公示、公告时间缩短为3天)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落实专人做好材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各帮扶单位督促本单位帮扶干部及时向贫困户做好宣传,协助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员、各帮扶干部对申报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附件:
1.大新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2.大新县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大新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家庭地址 | 联系方式 | ||||||||||||
银行信息 | 开户行名称 | ||||||||||||
一卡通账号 | |||||||||||||
补助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务工地点(或务工单位) | 务工类型 | 外出务工时间 | 累计务工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
合计(元): | |||||||||||||
村委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社保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大新县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
序号 | 所在村屯 | 户主 | 申请人姓 名 | 外出务工地点 | 外出务工 时 间 | 外出务工累计月数 | 补助标准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乡(镇)政府审批 补助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文件下载:
18号附件1大新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doc
18号附件2大新县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