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山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1425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山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政办发[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凤山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凤山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6号)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辖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老大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单位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从2020年至2022年,重点治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通过三年的集中治理行动,实现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管理长效机制,打通“生命通道",切实解决我县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随时畅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苏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蒙妍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杰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唐汉铖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世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岳县教育局副局长

  龙生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联波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联锋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笠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杨宇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班彩玲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益志县公路局副局长

  黄思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邓榆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夏杰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治理、管理工作。

  2.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管理方案。

  3.对本区域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做好无物业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工作。

  4.建立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效能。

  (二)各行业单位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系统内下属单位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特别是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单位要做好学校、养老院、医院、商(市)场、文物古建、公共娱乐场所、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单位场所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单位职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四)住房城乡建设单位职责。

  1.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居民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在对新建小区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审批时,要在充分考虑小区业主汽车保有量的基础上确定停车率,并应考虑有发展余地,同时要严格控制已规划的停车场变更使用功能。

  3.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或备案时,从严执行国家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交通运输单位职责。做好农村公路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工作及农村公路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和管理工作,在公路施工期间,进行社会公告的同时函告消防救援单位。

  (六)城市管理执法单位职责。

  1.对城市公共部分占用消防车通道摆摊设点和擅自在消防车通道上加装地锁、围栏、私搭乱建等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取缔,确保消防车通行和作业面要求。

  2.严格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3.组织建设、维护的市政道路,在道路施工期间,进行社会公告的同时函告消防救援单位。

  (七)公安单位职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占用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部分路段实行错时停车;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配合对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不改被拖离和保管的车辆进行通知;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利用部分停车位不足的小区周边道路作为夜间停车场;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责令依法改正,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监管。

  (八)消防救援单位职责。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研发和推广消防通道违停管理系统,实现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信息化执法;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出台关于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文件,并及时研究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规范化执法提供法律支撑;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做好集中治理工作,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九)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凤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联合执法检查。

  (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各自职责对养老福利机构、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

  1.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区分新老小区、高层多层建筑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分城而治、分类解决。组织开展划定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清理通道障碍物、查处违规占堵行为、消火栓检测保养、消防管理不到位、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行为等“六个集中整治",各场所集中进行“三个清理"(即对占用消防登高作业救援场地的违章建筑、绿化项目进行清除;对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固定障碍物进行拆除;对违法占道停放车辆进行清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以及转弯半径满足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四项职责"[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管理措施,实行标识化管理;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区消防车道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协助取证和配合相关单位执法;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2.优化运用公共停车设施。加大对停车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建立“共享停车"新模式,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加强现有公共停车位的优化利用,解决供给端的问题。设置道路潮汐停车位,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现有停车场,由属地街道或社区与停车场业主进行协商,设置部分错时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完善实施“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政策,盘活社会停车资源。

  3.规范停车场地管理。提高停车位配比,鼓励新建小区扩大建设地下停车位,限制开发商高价出售、高价出租;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采用“消防车道监测识别预警系统",对消防车道实行24小时智能监控;新建小区要按照标准设计建设消防车通道,严把审核关;老旧小区改造要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扩大车位供给。

  (二)严查违停占道行为

  1.加强联合执法整治。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交通、公安等单位,对应完成标线、标牌设置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对于占用县政道路、违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进行查处。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搭建,由城市管理执法单位依据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破坏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由房管单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对于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与行政审批、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等单位信息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违法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广泛发布通告。集中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有关工作要求,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危害,曝光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以案说法;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广泛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提示或海报,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2.集中组织培训。各行业单位、单位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平安中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依托大专院校、社会机构分批次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示火灾风险,明确工作责任。

  3.整合资源宣传。新闻媒体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充分依托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月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高频次警示居民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推动建设消防科普馆,定期向企事业单位、普通群众开放,进行实景体验,提高自防自救意识,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

  五、工作时间及步骤

  本次行动,重点治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通过三年的集中治理行动,实现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形成安全、顺畅的消防“生命通道"。从2020年9月5日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中治理,完成标识划线、规划公共停车场,建立弹性停车、潮汐停车等机制。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二)规范管理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2020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整合公共资源,构建消防车通道智慧监控网,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得到有效管理。

  (三)品质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县级层面推动出台消防车通道相关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提升辖区安全保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管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对在整治、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整改、管理到位。

  (二)强化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建章立制等阶段任务目标,坚持由表及里、由外向内,因地制宜、因情势策,实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治理行动高效有序推进。县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三)严肃督导问责。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下发任务清单、对单实地考核,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督查检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落实整治措施。集中治理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10月9日前要将治理方案报送至县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0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1月23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卫根,电话:0778-6822142,邮箱:fsxf6813119@163.com。

  附件: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附件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二)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三)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四)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五)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5: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1.6m。

  (六)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消防控制室墙上,设置醒目的消防车通道平面布置图,明确单位或者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面和回车场等区域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