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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行业产品生产安装质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48977 

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行业产品生产安装质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人防行业整治“双随机、一公开"复查产品生产安装质量结果的通报》(桂防通〔2020〕47号)(以下简称《通报》)文件精神,针对我市辖区范围内复查项目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务必严格按照《通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完成整改。

  二、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通报》附件),应逐项逐条落实整改,整改应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整改过程应有完整影像资料和记录,整改结果应经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三、针对复检项目还应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台账,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当同步进行整改,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到整改报告中。

  四、各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应对我市辖区内项目进行梳理统计,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并将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上报材料。

  五、整改工作及相关书面材料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并报送我办。


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