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11945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南建质安(2019)6号
- 公布年份:2019.01.10
- 实施日期:2019.01.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
南建质安(2019)6号
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管中心,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号).pdf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