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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347724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浔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平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13日


  


桂平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全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桂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桂平市(以下统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市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本市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市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全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使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三)事故分级


  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第七大点第(一)小点。


  (四)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分级应对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工贸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贵港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贵港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


  工贸行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上级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


  工贸行业发生事故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2.响应分级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点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市人民政府响应级别在参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设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级原则上按如下标准:


  事故响应分级表


  


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标准

四级响应

无人员重伤或死亡,涉险或轻伤人员3人以下,初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评估有必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况,启动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无人员死亡,重伤人员3人以下,涉险或轻伤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初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评估有必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死亡人员3人以下,重伤人员10人以下,涉险或轻伤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初判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评估有必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况,启动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或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支持的比较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评估有必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启动一级响应。

(1)四级响应




  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贵港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②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发出四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协助指导事故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单位救援工作。


  ④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密切跟踪动态,收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责应对事故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帮助协调解决。


  (2)三级响应


  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贵港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②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3)二级响应


  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贵港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②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坐镇指挥。


  ⑤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贵港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贵港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贵港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4)一级响应


  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一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贵港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②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


  ⑤做好配合贵港市、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五)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市各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故救援方案。


  1.应急预案


  (1)《桂平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桂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负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


  (3)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负责编制本单位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故救援行动方案是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全市生产安全类事故组织、协调和指导应对工作。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桂平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桂平海事处、市气象局、武警桂平中队、贵港桂平供电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桂平公路养护中心等。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


  ②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


  ③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


  ④收集信息,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⑤决定本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总指挥主要职责。


  ①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初期应急处置成效,决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


  ②任命现场总指挥。


  ③决定应急行动中的重大决策。


  ④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或根据总指挥的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②参与研究和制定应急救援重大决策。


  ③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


  ④执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必要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②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④及时传达和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⑤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职责。


  ⑥执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有关决定和指示。


  ⑦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第七大点第(二)小点。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见第七大点第(三)小点。


  3.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目标是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救援条件,确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外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交办的其他工作。


  4.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等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及专家等组成,各应急工作组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


  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上传下达,协调各个应急救援工作组执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的任务。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现场人员搜救,工程抢险,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发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等。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5)环境保护组。由桂平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等参加。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监测及发展趋势的研判,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监测情况,指导环境污染应急处理。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贵港桂平供电局等参加。


  主要负责损坏道路抢修、维护,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为救援提供通信保障;协调供电、供水部门保证现场供电、供水等。


  (7)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地乡镇级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事发单位等参加。


  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为受灾转移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


  (8)新闻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乡镇有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9)善后处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


  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及事后处理工作,伤残补偿和保险理赔,确保稳定。


  (10)技术专家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从自治区、贵港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参加。


  主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发展形势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淹溺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桂平市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容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类型。


  1.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工贸行业涉及的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天然气、煤气等可燃气体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露、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可燃气体泄漏、爆炸、火灾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可燃气体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可燃气体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可燃气体管道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金属冶炼行业中钢水、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高温熔炉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断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体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粉尘爆炸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粉尘爆炸企业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内,当可燃粉尘的粉尘云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一旦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同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建筑物、设备设施的破坏和人员伤亡,并且可能会发生二次甚至多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风险大的工艺、设备为:粉碎碾磨过程、打磨抛光、气力输送过程、干式除尘器、干燥过程、其他生产设备(如:食品加工企业的斗式提升机;筒仓、料仓、料斗等)。


  针对粉尘爆炸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员工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周边人员。


  (2)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3)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4)查明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它爆炸源、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


  (5)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7)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8)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9)确定灭火和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10)扑救粉尘爆炸事故的有效灭火剂是水,尤以雾状水为佳。它既可以熄灭燃烧,又可湿润未燃粉尘,驱散和消除悬浮粉尘,降低空气浓度,但忌用直流喷射的水和泡沫,也不宜用有冲击力的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剂,防止沉积粉尘因受冲击而悬浮引起二次爆炸。


  (11)面积大、距离长的车间的粉尘火灾,要采取有效的分割措施,防止火势沿沉积粉尘蔓延或引发连锁爆炸。


  (12)在整个抢险和处理过程中,进入灾区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防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4.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有限空间具有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等特点,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室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立即了解确认事故现场状况:中毒窒息、被困人员情况,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情况,通风设备情况,对含氧量(19.5%<氧浓度<23.5%)、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确认,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


  5.触电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工贸行业设置有高压变配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设施及供配电系统广泛遍布,若遇电气设备缺陷、不合规范、屏护不符合规范、失效、设备接地(接零)保护不良或失效,运行操作失误、违章操作、检修,试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人员过失或偶然事件等因素,均可能导致人员触碰高、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针对触电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切除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6.重大火灾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工贸行业如木业、纸业、纺织等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易燃物品,如防护不当或发生意外情况,很容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重大火灾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7.动火作业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工贸行业如机械制造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的必要设备维修保养作业过程都会进行动火作业,如防护不当或发生意外情况,很容易引发火灾、触电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针对动火作业引发的触电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切除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二)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我市的主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桂平市消防救援大队。(2)浔州消防救援中队。(3)长安消防救援中队。(4)森林消防大队。


  我市的主要医疗应急救援队伍:(1)桂平市人民医院医疗应急救援队(包括应急医疗救援处置专家组、院前应急医疗救治组、应急医疗救援储备医生、护理应急小分队及机动护士人员)。(2)桂平市中医医院医疗应急救援队。(3)桂平市妇幼保健医院医疗救护应急队。


  (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


  (1)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控网络体系,包括监控常规数据库的建立、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


  (2)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控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各专项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在其制定的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


  (3)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可能引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的重要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2.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在国家层面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发前,我市参照自治区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

情形

预警颜色

Ⅰ级

预判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红色

Ⅱ级

预判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橙色

Ⅲ级

预判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黄色

Ⅳ级

预判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

(2)预警发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处理接到的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汇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①本辖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②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③事故发生后事故级别提升或者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④预报有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可能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预警决定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市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办。


  (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乡镇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预警信息发布形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5)预警解除。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1)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核查情况完毕后,按级别要求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初次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


  (3)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情况核实后,按规定及时报送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4)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全面掌握事故信息,按规定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5)较大级别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2.先期处置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市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市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责任,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上提。


  (2)现场指挥。市委、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参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贵港市、桂平市、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处置措施


  (1)制订救援方案


  根据需要,现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事故救援方案。


  (2)警戒保卫


  市公安局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市交通运输局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4)抢险救援


  市人民政府依托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抢险救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5)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6)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卫生及医疗救护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协助动员有关力量开展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事发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迅速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群众安全、稳定。


  (9)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


  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物资供应工作组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向贵港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信息发布原则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定有关人员作为新闻发布人,发布人员原则上由市应急部门、公安部门、涉事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社会公众的,应按照“第三大点(二)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部门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发布,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国家应该规定执行。涉及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未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随意接待媒体和其他机构、个人的访谈。


  (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市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的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市政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补偿清单由参加救援的单位提出,报汇总审核和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5)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付和抚恤。


  (6)如有需要,市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向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需要援助的请示。


  (7)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做好保险支付工作。


  (8)社会救助。市民政局负责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确保突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救助工作及时到位。市司法局负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和事项给予法律援助。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行救援和善后处理等义务的,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2.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3.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组织制定恢复生产实施方案,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市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四、准备与支持


  (一)人力资源


  1.桂平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加强与市消防救援队伍沟通与协调管理,贵港市人民政府、桂平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浔州消防救援中队、长安消防救援中队,主要工作范围涵盖了应急救护、山野搜救、水域搜救、医疗救护、心理疏导、自然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保障、木滨护卫防灾减灾培训班领域。


  3.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我市各类兼职应急队伍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参加相应应急救援的能力。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相关应急能力的应知培训和应会训练。


  4.建立建全应急救援队伍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桂平消防救援大队、浔州消防救援中队、长安消防救援中队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救援、跨区救援合作机制,提升整体救援能力。


  (二)财力支持


  1.市人民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市所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本市财政预算。


  2.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支持请求,市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影响情况,如有必要,应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


  3.在事故处置中,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建立建全市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事故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物资装备


  1.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拟定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计划,确保满足应对各类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装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编制清单,明确其管理责任人,确保使用有效期限内完好有效,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供应急救援时查询和调用。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公安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定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


  (六)通信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等相关部门单位通讯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桂平市辖区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桂平市辖区内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市通信运营机构应当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可靠的应急保障措施。


  (七)科技支撑


  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办公系统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市、乡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本预案的修订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经对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全面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修订而成。


  (二)预案审批与衔接


  1.本预案是《桂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


  2.市辖区内各工贸行业编制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


  3.本预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抄送贵港市应急管理局。


  (三)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至少每2年举行1次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重点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修订应急预案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优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其他情况。


  (五)宣传与培训


  1.宣传


  (1)市各相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全体人员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素质。


  2.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和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应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专兼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2)应急培训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3)应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如何识别危险;如何进行事故的初期处置;事故上报程序;各种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方法;防护用品佩戴;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等。


  (4)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解或利用安全生产流动学校进行培训或自学应急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应急设备操作训练等。培训及考核情况应做好记录。


  (六)责任与奖惩


  1.奖励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2.责任


  公职人员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


  (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


  1.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4.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


  ①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②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③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⑤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贵港市应急管理局管理桂平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⑥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⑦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⑧制定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市公安局:


  ①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


  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发展改革局:


  ①根据市下达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进行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②负责应急救灾物资购置等所需财政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疫消毒,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等。


  6.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及组织协调民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中国电信桂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桂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桂平分公司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筑施工、供水、供气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经费的预算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11.市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桂平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大气、水源、土壤等污染监测工作,制订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市水利局:负责通报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


  1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种植业)、渔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7.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9.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市师生进行安全、应急避险等方面的演练和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学校、校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0.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配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负责组织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全市重大文体活动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1.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以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2.桂平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和运输船舶防台工作;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市科技局:参与组织技术专家提出救援建议,配合协调适用于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援工作。


  24.武警桂平中队:积极配合协助或参加地方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5.贵港桂平供电局: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备案和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抢险抢修被毁坏的公共电力设施,组织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居民电力供应及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6.市司法局: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7.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妇联:参与事故的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8.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在事故伤亡人员的优待抚恤相关工作。


  29.团市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和登记,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援行动。


  30.市邮政业安全中心:负责邮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31.桂平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事故周边公路设施的抢险及修复工作。


  3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落实市人民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3.事发单位职责: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和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急通讯录


  


序号

成员单位

办公室电话

成员姓名

职务

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382271

罗阳宁

市政府办主任

2

市委宣传部

3383971

陆献玲

部长

3

市委编办

3382284

全丽锦

主任

4

市发展改革局

3382772

杨志强

局长

5

市科学技术局

3381497

陈健平

副局长

6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3382766

梁旺深

局长

7

市民政局

3323290

蓝慧夏

局长

8

市司法局

3382561

杨尚山

党组书记、局长

9

市财政局

3382646

李荫武

局长

1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20538

李衍

局长

11

市自然资源局

6768999

陈剑

局长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61700

马金列

局长

13

市交通运输局

3384511

卢柱军

局长

14

市农业农村局

3382321

覃海强

局长

15

市水利局

3382313

李德宾

局长

16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3383702

廖恬

局长

17

市卫生健康局

3382092

宋毅

局长

18

市市场监管局

3383709

杨永友

局长

19

市林业局

3380828

杨乐

局长

20

桂平生态环境局

3370889

覃炎庆

局长

21

市公安局

3382351

陆建军

副市长、局长

朱峰

副局长

甘欣

交警大队

大队长

22

市气象局

3382411

郑巧

局长

23

桂平海事处

2498111

吕进

处长

24

桂平公路管理局

3383768

梁超琼

局长

25

贵港桂平供电局

3505501

叶波

总经理

26

团市委

3382442

李铭德

书记

27

市总工会

3383903

黄敏蓓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28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383382

梁安福

主任

29

市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3328090

覃幸扬

主任

30

市教育局

3383031

陈林才

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31

市应急管理局

3399339

梁国能

局长

何钜

副局长

32

市消防救援大队

3381954

黄林海

大队长

33

武警桂平中队

2994100

任鹏达

中队长

34

市邮政业安全中心

3329858   

***

总经理

3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分公司

3378800

杨柏森

副总经理

3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桂平石油分公司

6789070

黄耀宇

经理



  (四)各乡镇政府应急通讯录


  


序号

乡镇

办公电话

序号

乡镇

办公电话

1

南木镇

3530075

14

罗播乡

3072007

2

西山镇

3382091

15

大湾镇

3460208

3

紫荆镇

3570078

16

马皮乡

3690158

4

白沙镇

3470115

17

社坡镇

3630036

5

木根镇

3070149

18

大洋镇

3060058

6

垌心乡

3560027

19

寻旺乡

3620015

7

中沙镇

3050092

20

木圭镇

3670033

8

下湾镇

3040011

21

蒙圩镇

3480021

9

厚禄乡

3490006

22

油麻镇

3640403

10

石咀镇

3658010

23

江口镇

3559000

11

金田镇

3565467

24

罗秀镇

3020528

12

木乐镇

3666343

25

石龙镇

3450025

13

社步镇

3010011

26

麻垌镇

3080013

(五)市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


市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