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市总工会、钦州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钦州市委关于印发《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钦州市总工会 钦州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钦州市委员会
- 快速聚焦: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钦州市总工会 钦州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钦州市委员会
- 发文字号:钦卫计委应急〔2017〕6号
- 公布年份:2017.07.12
- 实施日期:2017.07.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市总工会、钦州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钦州市委关于印发《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卫计委应急〔2017〕6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各直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总工会
钦州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钦州市委
2017年7月12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24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总工会 妇联 团区委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应急发〔2017〕3号)精神,迅速在全市掀起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的高潮,展示我市卫生应急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面貌,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竞赛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开展全国、全区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的精神,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广大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打造一支业务精良、能打胜仗的队伍,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竞赛原则
(一)全员动员、广泛覆盖、层层选拔。
(二)平急结合、注重操作技能、突出专业特点。
(三)活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组织领导
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由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
妇联和团市委联合主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承办。
成立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钦州市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竞赛重要事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委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安全科,负责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宣传报道以及现场组织等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赛务组、宣传组、专家组和监督组,综合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安全科牵头,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组织与综合协调。赛务组由市疾控中心牵头,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配合,负责全市技能竞赛的具体筹备、组织以及竞赛命题、竞赛规则制定、竞赛解释等工作;宣传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关系科牵头,负责竞赛活动的全程宣传报道工作;专家组由我市卫生应急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组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监督活动全过程。 竞赛内容
(一)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设3个项目,具体比赛内容如下
1.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包括盲样考核、笔试、技能操作等内容。
2.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包括笔试、技能操作等内容。
3.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包括笔试、技能操作等内容。
3 个项目的竞赛内容分别由笔试、技能操作、桌面推演、盲样检测和知识竞答等部分组成,内容大纲依据《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大纲》,见附件2 。
(二)比赛分为预赛和复赛两个阶段进行
1.预赛阶段。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等单位组建本地区的竞赛组委会,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要求和荣誉奖励,组织开展本地区的预赛活动。各县(区)竞赛组委会要广泛动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广泛参与,县(区)域内卫生应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赛的比率不低于70%,选拔技能优异者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各地预赛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地竞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钦州市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项目预赛,选拔前2名参加市级复赛。
2.复赛阶段。钦州市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复赛。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组队以及相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参加,钦州市竞赛组委会推荐成绩优异者参加全区卫生应急技能竞赛。
钦州市复赛参赛队伍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参赛队伍5支,包括县级队4支,市级队1支,市级队由市疾控中心牵头组队;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参赛队伍5支,包括县级队4支,市级队1支,市级队伍由市疾控中心牵头组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参赛队伍9支,包括县级队4支,市级队5支。
市级复赛地点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请各参赛队伍做好包括统一着装、队伍旗帜等相关物资准备工作,届时参赛队伍精神风貌与保障能力等将列入团体计分范围。 参赛人员条件和组队人员建议
(一)参赛人员条件
参赛人员为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1.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处分记录。
2.在岗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2015年7月1日之前)。
(二)复赛参赛组队人员建议
4 个县级参赛队每队分别设领队2人,由县级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总工会分管主席共同担任,设联络员1人,队员9人,分为3组,每组3人,即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3人(建议流行病学调查专业、卫生应急管理方向和实验室检测专业各1名参赛队员)、突发中毒事件处置3人(建议中毒临床专业、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专业或卫生应急管理方向、中毒检测鉴定专业各1名参赛队员)、紧急医学救援3人(建议3名参赛队员均为医学救援相关专业人员,具体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选派),各组分别参加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等3个项目的竞赛。市直医疗卫生参赛队伍设领队1人,联络员1人,参赛队员3人。 竞赛大纲和计分办法、评分标准
3 个竞赛项目的竞赛内容大纲依据《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大纲》(见附件2)。 竞赛奖励
(一)个人奖项。根据复赛成绩,“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 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 2个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和三等奖5名,由市卫生计生委分别对应授予荣誉称号,例如:“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一等奖”,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突发中毒事件处置)一等奖”、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一等奖”等,二等奖、三等奖等依次类推。同时,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对于上述获奖选手,市竞赛组委会还将申报授予以下奖项:
“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3个竞赛项目(即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比赛成绩第一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符合《广西五一劳动奖状 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条件、所在单位已成立工会组织,个人已是工会会员),向市总工会申报授予“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共3人。
“巾帼建功标兵”:3个竞赛项目(即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比赛成绩第一名的女性选手,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授予市“巾帼建功标兵”,共3人;3项比赛(即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排名前3名的女性选手,择优推荐参评全市“三八红旗手”。
“全市卫生应急技能标兵”及“全市卫生应急技术标兵”:对获得一等奖的选手,由市卫生计生委授予“全市卫生应急技能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二等奖的选手,由市卫生计生委授予“全市卫生应急技术标兵”荣誉称号。
以上个人荣誉称号,除市卫生计生委授予的各项奖项外,原则上不重复授予,按照比赛排名顺位结合授奖条件依次(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授予其中一项。市团委对3个项目比赛中前2名的青年选手(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共6人,申报相应荣誉。
(二)团体奖项。根据复赛成绩,“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 2个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分别评出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和三等奖3个,“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评出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和优秀奖3个,
由市卫生计生委分别对应授予荣誉称号,例如:对获得“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一等奖的参赛单位,授予“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团体一等奖”荣誉,依次类推。同时,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对于上述获奖团体,市竞赛组委会还将申报授予以下奖项:
“工人先锋号”:对于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总成绩第1名、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总成绩第1名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总成绩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团队(主要参赛队员所在科所,符合《广西五一劳动奖状 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条件、所在单位已成立工会组织),向市总工会申报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共授奖3个团队。
“巾帼建功集体”: 对于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总成绩第1名、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总成绩第1名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总成绩第1名的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向市妇联申报授予市“巾帼建功集体”荣誉,共授奖3个团队。获奖集体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作为申报“三八红旗集体”优先推荐单位。
以上团队荣誉称号,除市卫生计生委授予的各项奖项外,原则上不重复授予,按照比赛排名顺位结合授奖条件依次(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集体)授予其中1项。
(三)优秀组织奖项。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县级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特殊贡献奖。对总成绩优秀的县级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相关同志、对工作出色的赛事支持单位和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
各县(区)级地方技能竞赛奖励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由各地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和卫生计生局负责落实。 时间安排
(一)筹备部署(2017年6月)。市以及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等单位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开展工作部署、宣传动员。
(二)县级竞赛(2017年7月1-23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在全县(区)范围内,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全市技能竞赛。市卫生计生委视报名情况组织市直医疗卫生相关单位开展技能选拔赛。
(三)全市竞赛(2017年7月31日前)。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组织开展全市竞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合通报竞赛结果,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全区技能竞赛。 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本县(区)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于7月23日前完成各县(区)预赛;请各参加“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项目预赛的市直医疗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参赛人员名单(联络员1人,参赛队员3人,预备队员1人),参照附件6格式以电子版报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根据《关于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宣传资料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指导便函〔2017〕105号)要求(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转发该文),各县(区)竞赛组委会安排全程宣传,发挥技能竞赛的持续性效应,进一步激励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示卫生应急队伍风采。请各县(区)及市直医疗卫生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该文件中所提的报送内容及要求,收集整理竞赛活动过程的图文、影像资料,制作初赛视频纪录片(5分钟)、团体及个人事迹短片(5分钟),并于7月2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复赛参赛人员。
未尽事宜,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安全科联系。
联系人: 黄永财
电话(兼传真):2861885
邮箱:qzwsyjb@126.com
附件:1.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2.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大纲
3.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计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4.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地方组织工作参评指标
5.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宣传口号
6.参加钦州市复赛代表队人员名单(含预备队员)汇总表
附件1
市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竞赛重要事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郑 琥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苏兴文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姚海燕 市妇联副主席
陈 懿 团市委副书记
委 员:黄永财 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安全科负责人
曾启琴 市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部长
冯红玉 市妇联发展部部长
颜 静 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小玲 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关系科科长
植 建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负责人
杨永新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负责人
张军华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负责人
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安全科,负责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宣传报道以及全市技能竞赛复赛的现场组织等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永财 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安全科负责人
曾启琴 市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部长
副主任:劳其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周梓怡 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副主任
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赛务组、宣传组、专家组和监督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2
钦州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大纲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
项目 | 细目 | 要 点 |
笔试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内容 |
基本知识 | 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等的基本理论知识 | |
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应急作业中心的框架与核心要素;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目录、卫生应急服装与卫生应急标识规范;物资保障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工作原则 | ||
法定报告传染病及 O157:H7 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O104 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中东呼吸综合征、黄热病、寨卡、埃博拉、动物源性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病原学、临床特征和实验室检测及防控措施(如预防性服药、病例隔离、院感控制、媒介控制与消杀、风险沟通、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 | ||
监测报告与分析 | 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分析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 | ||
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评估及预警 | ||
现场调查 | 调查方案、问卷和数据库设计 | |
调查资料的分析 | ||
病因假设的形成和验证 | ||
病因推断 | ||
调查处置中的个人防护 | ||
| 标本采集 与检测 | 样本采集、预处理 |
样本的运输和保存 | ||
不明原因疾病的标本检测策略 | ||
实验条件的准备及标本检测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 | ||
检测结果判读、解释 | ||
生物安全 | ||
现场处置 | 疫情控制策略及措施的提出和实施,包括病例隔离、接触者管理、院感控制、预防性服药、媒介控制、媒介监测与消杀、应急接种等方面。 | |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策略与措施的提出和实施,包括灾后快速风险和需求评估、应急监测、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措施、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等方面 | ||
技 能 操 作 | 监测报告 与分析 | 监测数据分析 |
监测报告撰写 | ||
现场调查 与处置 | 调查问卷和数据库的设计 | |
调查资料的分析和展示 | ||
调查与处置过程中的消杀 | ||
现场访谈 | ||
调查处置中的个人防护 | ||
标本采集 与检测 | 样本采集、包装、运输 | |
实验条件的准备及样本检测 | ||
检测结果判读、解释 | ||
生物安全相关基本知识、操作和管理规定 | ||
盲 样 检 测 | 盲样检测 (复赛开 始前,由 市竞赛组委会下发盲样本) | 标本检测时限 |
检测结果准确性 | ||
检测操作与记录规范性 |
主要参考资料:
1.《传染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李兰娟、任红主编)
2.《流行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沈洪兵、齐秀英主编)
3.《现场流行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3版,张顺祥主译)
4.《卫生统计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方积乾主编)
5.《卫生应急管理》(人民卫生出版社,吴群红、杨维中主编)
6.《传染病控制手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7.《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人民卫生出版社,冯子健主编)
8.《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人民卫生出版社,刘剑君主编)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风险评估》(人民卫生出版社,WHO主编,倪大新、金连梅译)
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11号)
11.《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试行)》[2012]
12.《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国卫办应急发[2015] 54号)
1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 207号)
1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
1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26号)
16.《中国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2号)
17.《Framework for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re》(WHO,November2015)
18.《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2005)》(WHO,Third edition)
19.其他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项目 | 细目 | 要点 |
笔试 | 相关法律、法规 |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法律及职责 |
中毒卫生应急知识 | 突发中毒事件相关概念 | |
毒物和中毒的基本概念 | ||
毒物对人体健康损害和影响 | ||
中毒卫生应急准备
| 卫生应急相关组织机构 | |
预案、技术方案 | ||
专家组和救援队伍 | ||
应急装备及物资 | ||
应急保障与管理 | ||
中毒卫生应急调查 | 信息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 | |
信息通报 | ||
调查方法与策略 | ||
病因分析 | ||
样本采集与毒物检测
| 样品采集 | |
样品保存 | ||
样品运输 | ||
样品现场快检技术 | ||
样品实验室检测技术 | ||
污染物处理 | ||
病因推断 | ||
调查处置中的个人防护 | ||
| 医疗救援 | 现场标识、分区和现场医疗救援布局 |
现场检伤分类 | ||
救援人员、危重症伤病员洗消及污染物处置 | ||
毒物清除技术 | ||
特效解毒剂使用 | ||
中毒诊断、病情评估及器官功能支持等 | ||
工作报告 | 报告分类 | |
报告内容及格式 | ||
报告撰写规范 | ||
技能操作 | 现场调查 | 调查方案的设计 |
调查资料的分析 | ||
病因假设的形成和验证 | ||
病因推断 | ||
现场急救技术 | 心肺复苏 | |
电除颤 | ||
气道开放与通气 | ||
洗消 | 体表毒物清除 | |
体内毒物清除 | ||
毒物及污染物处理 | ||
样品的采集、保存和快速检测 | 采集样品的选择 | |
采样量、标识、样品预处理等 | ||
食品、环境样品、生物医学样品现场快速检测 | ||
毒物及污染物处理 | ||
个体防护选用 | 防护用品的选择 | |
防护用品的检查与维护 | ||
防护用品的使用 |
主要参考资料:
1.《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2011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编)
2.《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一中毒事件处置》(人民卫生出版社,孙承业主编)
3.《实用急性中毒全书》(人民卫生出版社,任引津等主编)
4.《卫生应急工作手册(2005年版)》(人民卫生出版社,王陇德主编)
5.《急性化学损伤应急救援与救治》(化学工业出版社,王卫群等主编)
6.《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一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人民卫生出版社,刘剑君主编)
7. Casarett and Dou11 ' s Toxicology (Eighth Edition,Curbs D. Klaassen)
8. GB/T27921-201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9. 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10.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发[2015]54号)
1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
1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
13.其他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项目 | 细目 | 要点 |
笔试 | 卫生应急管理 法律法规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国际搜索与救援指南和方法》及国际 救援队客观分级测评等内容 |
紧急医学救援 的基本知识 |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的建设与管理 | |
救援野外生存常识、人文与地理知识 | ||
四类灾害现场的常识 | ||
灾害现场的自救与互救常识 | ||
紧急医学救援 的现场处置 | 四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策略 | |
紧急医学救援的媒体应对 | ||
灾害现场的心理救援 | ||
灾害现场的医疗后送 | ||
灾害现场的灾后防疫 | ||
技能 操作 | 现场风险评估 与报告 | 现场风险评估与报告的撰写 |
信息报告 | ||
紧急医学救援 的现场处置基 本技能操作 | 检伤分类 | |
心肺复苏与通气、电除颤 | ||
止血 | ||
技能 操作 | 包扎 | |
固定 | ||
搬运 | ||
现场处置中的个人防护 | ||
创伤的综合处置 |
主要参考资料:
1.《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一紧急医学救援》(人民卫生出版社,李宗浩主编)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应急发〔2007〕262号)
5.《国际搜索与救援指南和方法》及国际救援队客观分级测评
6.《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国卫办应急发〔2015〕54号)
7.《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人民卫生出版社,刘剑君主编)
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
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 183号)
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 126号)
11.《中国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2号)
12.其他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3
(一)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单元
1.笔试。
笔试部分满分100分,为闭卷考试,所有队员均参与答题。采用2套试题,其中流行病学专业和卫生应急方向人员采用同1套试题,实验室检测人员采用1套试题,时长90分钟,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队员笔试成绩计入其个人总成绩,三名队员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成绩。
2.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部分满分100分,所有队员均参与。技能操作采用2套试题,流行病学专业和卫生应急方向人员采用同1套试题,重点考察监测报告分析、现场调查与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实验室检测人员采用1套试题,重点考察标本采集与检测、自救互救能力和个人防护。队员根据题目进行操作展示,分别计算个人成绩,队员技能操作成绩计入其个人总成绩,三名队员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成绩。
(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单元
1.笔试。
笔试部分满分100分,为闭卷考试,所有队员均参与答题。按参赛队员专业不同共设3套试卷,分别为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实验室检测、中毒医疗救治相关知识。笔试时长90分钟,包含100道题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满分100分。队员笔试成绩计入其个人总成绩,三名队员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成绩。
2.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部分满分100分,所有队员均参与,队员根据题目进行操作展示,分别计算个人成绩,队员技能操作成绩计入其个人总成绩,所有队员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成绩。
(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单元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为闭卷考试,所有队员均参与答题。试卷为1套试卷,时长90分钟,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内容为医学救援相关知识。队员笔试成绩计入其个人总成绩,三名队员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成绩。
2.技能操作。
操作技能部分满分200分,包括基本技能操作(100分)和综合技能操作(100分)两部分,所有队员均参与。基本技能操作为赛站式,共设5站,每站满分为20分,单人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所得分数计算个人成绩,成绩计入其个人总得分,三名队员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成绩。综合技能操作为一站式,满分100分,三人共同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完成,该队在该项目的得分为团体分数,3名队员个人成绩与团体成绩一致,并按照比例计算个人成绩,成绩计入其个人总得分。 团体竞赛计分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团体总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即该项目组的队伍集结及保障能力考核+盲样考核+三名队员笔试成绩平均分+三名队员技能操作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总成绩。(盲样考核满分100分,采取盲样比对考核方式,由自治区竞赛组在复赛前下发盲样标本。盲样检测标本为肠道、呼吸道等常见标本。盲样考核结果计入团体复赛成绩,不计入个人总成绩。)
“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团体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该项目组的队伍集结及保障能力考核+三名队员笔试成绩平均分+三名队员技能操作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总成绩。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团体总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即该项目组的队伍集结及保障能力考核+三名队员笔试成绩平均分+三名队员基本技能操作成绩平均分+三名队员综合技能操作成绩平均分作为该队在该项目的团体总成绩。 评分标准
(一)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单元
1.个人总成绩=笔试(50%)+技能操作(50%)
2.团体总成绩=队伍集结及保障能力考核(10%)+盲样考核(15%)+3人笔试成绩平均分(37.5%)+3人技能操作成绩平均分(37.5%)
(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单元
1.个人总成绩=笔试(50%)+技能操作(50%)
2.团体总成绩=队伍集结及保障能力考核(10%)+3人笔试成绩平均分(45%)+3人技能操作成绩平均分(45%)
(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单元
1.个人总成绩=笔试(30%)+基本技能操作(50%)+综合操作(20%)
2.团体总成绩=队伍集结及保障能力考核(10%)+3人笔试成绩平均分(30%)+3人基本技能操作平均分(40%)+3人综合操作平均分(20%)
同一项目内不同类型(比如流行病、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的参数队员,个人成绩采用标准分(以各单项的分数排序计算得到标准分)进行比较。如果两名队员个人标准分成绩一致,则通过依次比较技能操作、笔试成绩决出名次。如果两队团体总成绩一致,依次比较两队技能操作、笔试、队伍集结及保障能力考核成绩,直至分出排名。复赛中各项目所有环节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4
为鼓励各县(区)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经研究制定以下参评指标,作为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依据。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联合开展本地区内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成立本地区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统筹做好地方竞赛活动组织工作。 逐级动员、逐级培训、逐级竞赛,确保各级卫生应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参与。 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联合颁发县(区)级荣誉奖励,获得荣誉与人事激励、职称晋升等挂钩。 多层次、多渠道全程宣传,竞赛活动影响持续、反应良好。 参加全市技能竞赛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
附件5
附件6
参加钦州市复赛代表队人员名单(含预备队)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参赛项目 | 现单位工作年限 |
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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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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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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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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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传染病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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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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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传染病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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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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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传染病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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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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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事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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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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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事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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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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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事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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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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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医学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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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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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医学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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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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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医学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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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队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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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队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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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队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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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为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当确定的正式参赛人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参赛时,拟增加急性传染病防控、中毒事件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共3名预备队员,以备不时之需。预备队员参赛管理规则为:一旦预备队员参加比赛,必须由各市、县(区)直相关单位联络员在开赛前报备市竞赛组委会,报备后即转为正式参赛队员,中途不能再更换其他人员,必须完成该参赛项目的全部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