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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柳州市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1468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柳州市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的通知
(柳卫规信〔2017〕2号)


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柳铁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为深化医改,加强我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信息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确定依托市属三级医院成立“柳州市医疗卫生计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
  该中心的具体申报条件、主要职责和建设方案见附件。请你们认真对照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我委将依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最终承担单位。
  各单位应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盖章后送我委规划信息科,逾期视同为放弃申报。
  申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规划信息科联系。
  联系人:胡国威  联系电话:2867335
  附件:1.申报柳州市医疗卫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的市属三级医院条件;
  2.柳州市医疗卫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建议主要职责
  3.柳州市医疗卫生计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建议建设方案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申报柳州市医疗卫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
  的市属三级医院条件

  本条件为征集市属5家三级医院关于“柳州市医疗卫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申报条件和建设方案意见汇总,结合我市对该项工作的需求制定。由市属三级医院对照要求自愿申报,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后确定最终承担该项工作的医院。
  具体条件为:
  一、 医院硬件方面必备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医院至少设置有以下科室或类似科室:医疗质量控制科、病案科、统计室、信息科、物价管理科、医保办公室,以及必须的临床科室;
  (三)医院完成或正在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六级应用水平建设;
  (四)医院完成或正在开展《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建设;
  (五)医院完成或正在开展信息三级等级测评工作,如正在开展的,必须明确提供确保在2017年完成测评的材料;
  (六)医院承诺必须为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
  (七)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中心业务经费外,医院承诺在每年医院预算中为中心提供办公经费保障和业务经费补助。
  二、医院软件方面必备条件
  (一)医院有不少于8名专职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且至少有1名副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和2名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
  (二)医院有不少于3名持证上岗的病案编码专业人员;
  (三)医院有不少于3名持证上岗的统计专业人员;
  (四)医院承诺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相关参考条件
  (一)医院具有负责管理和维护全市性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经验,或正在管理和维护全市性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二)医院参与过国家、自治区或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及方案的制定;
  (三)医院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获得过国家、自治区或我市的表彰奖励;
  (四)医院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具有国家、自治区或我市确认的学科带头人、重点专家学者等;
  (五)医院提供的、认为对承担中心工作具有支撑作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柳州市医疗卫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
  建议主要职责

  在柳州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在市医疗卫生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柳州市卫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涉及卫生计生信息化的卫生行业标准执行情况、互联互通兼容性测试情况、落实信息安全和等级保护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一)在市卫生计生委领导下,在市医疗卫生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具体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涉及卫生计生信息化的卫生行业标准执行情况、互联互通兼容性测试情况、落实信息安全和等级保护情况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中标准化、安全性等进行业务指导。
  (二)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划》、《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卫生部《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和通知精神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与评价工作,定期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信息化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整改建议。
  (三)定期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信息质量控制会议,通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质量控制信息及工作情况,接受各医院的咨询,帮助指导全市各级医院开展信息系统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四)加强我市卫生计生信息标准核心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具体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四统一”工作:统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统一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手术操作编码、统一医学名词术语;具体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使用前卫生标准符合性,互联互通性和安全性测试工作,并出具是否通过测试意见,未通过测试的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负责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等全市性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
  (五)不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培训,提高应用能力,在全市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六)收集国内外与卫生信息化质量管理相关信息,追踪国内外医疗卫生信息化质量管理先进技术,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信息科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信息科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信息科事业的发展。
  (七)负责质控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年终工作总结。
  (八)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信息化质量控制活动,协助收集资料,结合质量控制中心采集的全市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依据。
  (九)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柳州市医疗卫生计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
  建议建设方案
  一、中心人员架构
  (一)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全部由来自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科同志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承担中心工作的医院提名,报委主任办公会同意后确定。
  (二)中心设秘书2名,由秘书具体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其中,1名秘书负责信息数据标准化推进工作,另1名秘书负责信息数据安全等级保护推进工作。
  二、中心日常办公场地和经费
  医院可悬挂“柳州市医疗卫生计生信息质量和安全控制中心”牌匾,给中心提供具体的办公场地和齐全的办公设备,安排与中心工作相适应的办公经费及业务经费。我委进行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由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在我委按规定流程报销。
  三、中心建设目标
  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求,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最终实现医疗卫生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强化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不发生数据泄密和违规使用医疗信息情况。
  四、建设思路
  在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市医疗卫生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据国家医疗信息相关功能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和通知精神,运用PDCA质量环管理方法,开展全市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质量控制与评价工作。通过定期对全市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进行质量和安全督察,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交流,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全市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质量与安全应用能力。经努力,全面提高医疗信息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为医疗业务和卫生管理提供安全、高效、准确的信息服务,以更好的配合国家新医改。
  五、建设内容
  (一)学习、理解医疗信息化相关各项规范、要求、标准和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指导文件。
  (二)统一并定期更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术语。
  (三)督促全市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信息安全建设,通过与机构相符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评价、咨询和交流机制。
  (五)加强我市卫生计生信息标准核心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信息化人才队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医疗信息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六)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等全市性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规划与设计,负责系统和数据库运维工作。
  (七)开展大数据应用分析研究,在全市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完成市卫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措施
  (一)建立全市各医疗机构信息管理部门间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各机构中专业人才的能动性,推动柳州市医疗信息化的发展。
  (二)学习、理解医疗信息化相关各项规范、要求、标准和通知精神,讨论、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医疗信息化指导性文件并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三)通过组织信息管理部门“四统一”专项会议,编写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术语标基础标准本版。通过定期的数据标准讨论会,对未纳入基础标准版本的“四统一”数据项或值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码后增补入标准。
  (四)依柳州市医疗信息化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信息安全等级评价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督促为达到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构进行整改,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结构信息安全。
  (五)依柳州市医疗信息化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与评价工作,在质量控制中应用PDCA质量环管理方法,提供咨询和帮助,逐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医疗结构信息质量。
  (六)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信息部门的相互学习,向行业内或跨行业的优秀信息管理和技术人才学习,开拓思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七)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市卫计委对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等市级卫生信息平台进行规划与设计,逐步扩大市级平台的业务覆盖和管理范围。对信息化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卫计委提出整改建议。
  (八)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对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等市级卫生信息平台的系统和数据库进行保障维护,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建全容灾能力,为全市数据的交换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平台。
  (九)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引入本行业或跨行业的数据分析成功经验,对市医疗卫生信息大数据开展分析与应用等科研项目,成果上报市卫计委,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科研成果。
  七、预期成效
  (一)建立数据标准、交换规则和上报规则并逐步完善。
  (二)完成“四统一”基础标准版本,形成更新机制。
  (三)各类各级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对应等级的信息安全测评工作。
  (四)通过在信息质量与安全控制中应用PDCA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医疗结构信息质量与安全。
  (五)每年举办两次或以上市级卫生信息化管理和技术培训,以提高我是医疗信息化水平。
  (六)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