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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做好“十三五”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75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做好“十三五”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交水运发[2016]14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广西海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水〔2016〕95号)要求,现就做好“十三五”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操作,按照财建〔2015〕977号、财建〔2016〕418号文执行。资金申报流程可分为2个阶段:


  (一)改造、拆解、新建前的资格条件核准阶段。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完成财建〔2015〕977号文的附件8或附件9后,按规定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具体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改造、拆解、建成后的资金申请审核阶段。


  对申请人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财建〔2015〕977号文的附件10—14。


  对于船舶改造、拆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完工报告书(财建〔2015〕977号文的附件10或附件11);各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汇总最终资金申请材料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同级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考虑船舶改造、拆解数量较多,为提高工作效率,相关申请材料全部采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报送。具体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


  对于新建高效能示范船和采用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方式改建为LNG动力示范船: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查汇总最终资金申请材料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审核并在纸质《新建内河示范船补助申请表》盖章后,再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至各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同级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采取纸质文件报送。具体工作指南详见附件3。


  二、关于内河船舶异地拆解、改造或新建现场监管、验收工作,根据财建〔2015〕977号文第46条和第47条,由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部门)会同船厂所在地海事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和验收。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船厂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或验收。被委托的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部门)和船厂所在地海事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船舶拆解、改造或新建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市级交通运输局应按财建〔2015〕977号文第48条第三款要求及时通知船籍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按财建〔2015〕977号文第50条要求,将拆解船舶相关资料纳入船舶登记档案。


  三、2015年9月25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的《广西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财建〔2015〕243号文)与本文不一致的,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及电话:黄茵,0771—2115354。电子邮箱:cbbzh@mail.gxgh***(此电子邮箱仅供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文件报送,不接受企业直接发送邮件)。


  (二)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王盟元,0771—5331673。电子邮箱:b9658@163.com


  (三)广西海事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梦蛟,0771—5529506。电子邮箱:cbc305@163.com


  附件:


  1.船舶拆解、改造申报审批工作指南


  2.船舶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申报工作指南


  3.示范船申报工作指南


  4.内河船型标准化资格条件汇总表


  5.内河船型标准化完工报告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2016年12月1日




  桂交水运发〔2016〕140号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