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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201283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旅游局:


  2008年“十一”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4号)和国务院、自治区近期连续召开的安全生产各种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林念修副主席“要进一步排查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庆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国庆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旅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的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挂帅、亲自靠前指挥,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保证节日期间旅游安全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旅游安全的特点,加强检查指导,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着力解决旅游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大节日期间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假日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要督促辖区内的旅游企业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狠抓安全管理,特别要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继续重点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安全大检查:(一)检查游船、汽车、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二)检查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索道、缆车的安全情况;(三)检查各景区(点)宾馆饭店的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四)检查旅游接待宾馆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路、电器等安全状况;(五)检查旅客聚集场所、大众娱乐场所、宾馆等地疏散通道、标志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等状况。(六)旅行社租用营运车辆资质情况;(七)检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工作。


  同时,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旅游景区要制订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旅游安全管理,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对旅游营运交通运输工具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在易发生旅游行车(船)事故的危险路段(航段)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交通障碍。


  三、加强节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国庆节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同时,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加强巡查,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有关领导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旅游局报告情况。


  附:自治区旅游局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督查中发现并限期整改的主要问题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旅游局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督查中发现并限期整改的主要问题


  9月9日至12日,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三个督查组分赴南宁、桂林、柳州、北海、钦州、崇左、百色市开展旅游安全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市旅游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假日办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旅游安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督查中,发现一些问题,请各市举一反三,于9月28日前整改完毕:


  一、大部分旅游企业旅游安全工作台帐亟待完善,所制定的旅游安全生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简单,没有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细化,缺乏可操作性。


  二、桂林市阳朔县遇龙河万景码头漂游项目部分竹筏有腐朽损坏,竹筏上无旅游安全提示;龙胜县龙脊村内家庭旅馆部分未配备灭火器;钦州三娘湾景区游客乘船往返观看白海豚途中有不穿救生衣的现象;北海银滩摩托艇主管责任不明确;北海个别旅行社租用无运营资质车辆,有的营运车辆驾驶员有通宵不休息打牌,第二天继续上路的现象;通灵大峡谷暴雨后照明设施被冲毁后未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