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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菜篮子”主要种植产品生产工作的意见

【法宝引证码】CLI.12.683023 

南宁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菜篮子”主要种植产品生产工作的意见
(南农局发〔2012〕89号)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科室、场站: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工作的意见》(桂农业发〔2012〕59号)精神,为了推进我市“菜篮子”主要种植产品生产健康发展,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加强“菜篮子”主要种植产品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菜篮子”生产发展目标
  重点抓好蔬菜等种植产品的生产。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十二五期末,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70万亩,总产量达到380万吨。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一)重点建设一批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安排建设和完善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市场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提升大宗蔬菜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多样化生产和精细蔬菜生产,满足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各地要与发改、经贸等部门配合,配套建设一批采后加工处理、预冷仓储运输设施,保证蔬菜供应。在十二五期末,全市常年蔬菜基地面积要达到8万亩,其中:武鸣县0.6万亩、横县0.5万亩、宾阳县0.5万亩、隆安县0.3万亩、上林县0.3万亩、马山县0.2万亩、西乡塘区1万亩、江南区1万亩、兴宁区1万亩、青秀区0.5万亩、邕宁区0.6万亩、良庆区0.8万亩、经开区0.3万亩、高新区0.2万亩、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0.2万亩。此项工作由各县区及开发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带动能力强的蔬菜种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标准园建设,实施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努力推进蔬菜产业化经营、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南宁市将重点扶持5家蔬菜标准化生产企业,从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以抓好蔬菜标准化生产项目为抓手,认真总结近年来蔬菜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在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套种、地膜栽培、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等重大技术,全面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整体提升我市蔬菜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安全水平。此项工作由局蔬菜糖料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局安监科、市蔬菜研究所配合。
  (三)建设和完善“菜篮子”主要种植产品良种繁育中心。积极扶持蔬菜种子选育与生产。在重点蔬菜生产基地配套建设种子繁育中心,重点支持蔬菜品种的繁育与技术创新,打破我市蔬菜种子主要停靠市外供应的局面。此项工作由市种子站负责牵头组织,市蔬菜研究所配合。
  三、大力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一)抓好标准集成转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修订一批“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市、县、乡镇一级要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以便让农民看得懂、真会用、生产上使用。此项工作由局安监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局蔬菜糖料科、经作科、市蔬菜研究所、水果站配合。
  (二)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加强对已建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此项工作由局蔬菜糖料科牵头组织实施,局安监科配合。
  (三)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户的培训,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标准化技术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倡导无公害生产和消费。以无公害农产品、食色食品标准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为切入点,培训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加强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防控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做到安全用药、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此项工作由局科教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局经作科、蔬菜糖料科、法规科、安监科、市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水果站、蔬菜研究所配合。
  四、依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从“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入手,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网络。市和各县区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设备,充实人员;县级要加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站建设,配备检测人员;乡(镇)要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站,明确检测人员。已建成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尽快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充分发挥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监测作用。此项工作由局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农检中心配合。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一是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检。乡(镇)快速检测站、流动检测工作站要强化田头抽检监测,重点检查即将上市的蔬菜生产基地,严禁农残超标蔬菜上市。二是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对蔬菜产品每个月组织全市各县(区)开展快速定性监测,每个季度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色谱定量检测。除每年例行监测外,还要在重点地区、重大节日前,对重点产品增加专项抽检频次,制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此项工作由局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农检中心配合。
  (三)落实监管责任制。一是监管部门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菜篮子”质量安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层层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二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菜篮子”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此项工作由局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切实抓好产销衔接工作
  市、县(区)农业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选择部分大型超市、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与产地蔬菜、水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水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以推进蔬菜、水果产业化为切入点,大力培育“基地+公司+农户”、抗风险能力强的产销一体化蔬菜龙头企业;解决好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问题。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抓好“菜篮子”生产,保障落实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从管理好通胀预期,进一步贯彻中央“惠民生”方针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南宁市农业局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