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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蒙山县渔业生产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6774 

蒙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蒙山县渔业生产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渔牧发[2018]7号




  为进一步明确渔业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严肃惩处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和渔业安全生产,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促进全区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自治区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渔业生产监管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做好该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修订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二是水产养殖持证率显著提高,水产苗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三是水产苗种和养殖生产药物使用,水产苗种和养殖生产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得到有效遏制,水产苗种和水产产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四是渔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渔业生产各项档案记录完整规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五是渔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对违法违规渔业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二、检查内容


  (一)水产苗种生产监管情况。一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和持证情况。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是否申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持证生产。二是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行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自治区局统一印刷的“三项纪录"本并如实填写;是否严格执行苗种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制度和投入品出入库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的行为。三是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推进情况。要求上市销售水产苗种必须经过产地检疫。


  (二)水产养殖生产监管情况。一是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情况。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要求和区局的工作部署,修改完善本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二是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持证情况。检查我县在国有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鼓励在集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三是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执行管理制度情况。重点对县内水产养殖大户,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自治区局统一印刷的“三项纪录"本并如实填写;是否严格执行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制度和投入品出入库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的行为。


  (三)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检查苗种和水产养殖生产单位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及生产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在极端天气来临之前,网箱和渔排上的人员是否及时撤离。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检查是否依法清理不合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定的养殖设施和养殖活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和养殖生产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药物、保鲜剂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结合我县自身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检查内容,明确完成时限。


  (二)自查自纠。3-11月,对我县各水产生产单位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自查自纠工作,上下半年各1次以上,其中,以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生产、渔业捕捞生产为主要内容,并同时兼顾渔业安全生产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各1次。每次自查自纠结束后,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


  (三)专项检(抽)查。年内,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分别进行2次检(抽)查,上下半年各1次。其中,上半年4-6月以水产苗种生产为主要内容;下半年7-11月以水产养殖生产为主要内容;2次检(抽)查均要同时兼顾渔业捕捞生产、渔业安全生产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每次检(抽)查结束后,将检(抽)查情况进行通报,肯定好的方面,批评不足的方面并督促及时整改。


  (四)总结巩固。12月,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农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主要领导总负责,相关职能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个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完善检查、督导、考核、表扬和问责等奖惩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力推进,取得成效。


  (二)统筹兼顾,形成合力。注意与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相结合,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总结验收渔业生产项目相结合,做到渔业生产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统筹兼顾并合力推进,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加强渔业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培训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专项检查的工作中去,普及渔业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常识。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渔业生产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对在渔业生产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以倒逼机制,督促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生产的良好氛围。




  2018年蒙山县渔业生产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渔业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严肃惩处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和渔业安全生产,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促进全区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自治区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渔业生产监管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做好该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修订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二是水产养殖持证率显著提高,水产苗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三是水产苗种和养殖生产药物使用,水产苗种和养殖生产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得到有效遏制,水产苗种和水产产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四是渔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渔业生产各项档案记录完整规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五是渔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对违法违规渔业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二、检查内容


  (一)水产苗种生产监管情况。一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和持证情况。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是否申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持证生产。二是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行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自治区局统一印刷的“三项纪录"本并如实填写;是否严格执行苗种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制度和投入品出入库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的行为。三是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推进情况。要求上市销售水产苗种必须经过产地检疫。


  (二)水产养殖生产监管情况。一是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情况。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要求和区局的工作部署,修改完善本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二是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持证情况。检查我县在国有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鼓励在集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三是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执行管理制度情况。重点对县内水产养殖大户,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自治区局统一印刷的“三项纪录"本并如实填写;是否严格执行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制度和投入品出入库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的行为。


  (三)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检查苗种和水产养殖生产单位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及生产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在极端天气来临之前,网箱和渔排上的人员是否及时撤离。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检查是否依法清理不合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定的养殖设施和养殖活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和养殖生产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药物、保鲜剂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结合我县自身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检查内容,明确完成时限。


  (二)自查自纠。3-11月,对我县各水产生产单位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自查自纠工作,上下半年各1次以上,其中,以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生产、渔业捕捞生产为主要内容,并同时兼顾渔业安全生产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各1次。每次自查自纠结束后,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


  (三)专项检(抽)查。年内,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分别进行2次检(抽)查,上下半年各1次。其中,上半年4-6月以水产苗种生产为主要内容;下半年7-11月以水产养殖生产为主要内容;2次检(抽)查均要同时兼顾渔业捕捞生产、渔业安全生产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每次检(抽)查结束后,将检(抽)查情况进行通报,肯定好的方面,批评不足的方面并督促及时整改。


  (四)总结巩固。12月,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农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主要领导总负责,相关职能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个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完善检查、督导、考核、表扬和问责等奖惩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力推进,取得成效。


  (二)统筹兼顾,形成合力。注意与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相结合,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总结验收渔业生产项目相结合,做到渔业生产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统筹兼顾并合力推进,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加强渔业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培训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专项检查的工作中去,普及渔业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常识。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渔业生产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对在渔业生产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以倒逼机制,督促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