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桂农业发[2017]88号
- 公布年份:2017.11.14
- 实施日期:2017.1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7]8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节,经自治区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9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和上级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区农药行业不发生重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施药服务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原材料使用企业、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生产环节专项治理。检查采购的易燃易爆原材料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及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是否有专门负责人定期对生产工艺、流程、装置、原材料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有相应的排查记录;是否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是否编制有应急处置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生产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2)经营环节专项治理。检查经营单位是否为依法取得证照的合法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仓库场所是否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是否存在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问题,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制度;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百草枯水剂、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立即依法查处和收缴,并妥善保管,集中送到具有处置危险废品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仓储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3)使用环节专项治理。检查施药服务组织是否建立安全作业等制度;检查是否有施药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检查农户储粮熏蒸磷化铝等高毒限用农药安全使用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将安全生产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农药管理制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行业管理中,落实到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及使用指导等各项业务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三、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
(二)自治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职能范围相关领域专项检查督查:
1.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面检查督查。
2.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农药生产、仓储、经营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农药生产环保领域的检查督查。
4.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农药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领域的检查督查。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联合大检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
(一)开展联合大检查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农药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联合公安、环保、安监部门,对本地区农药行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二)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本系统开展对农药行业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
(三)严格执法。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农药行业“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安排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从2017年9月至10月,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9月15日—25日)
(二)深入检查,严格要求,集中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认真检查和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采用地毯式方式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检查要做到“严”字当头,不讲情面,紧盯隐患整改不放松,务求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9月25日—10月10日)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事故多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择时派出督查组进督导检查。(9月25日—10月1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农业厅厅长任组长,自治区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植保总站(自治区农业厅直属单位)。各地要参照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农业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地安全大检查的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检查结果,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全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枥,联系电话:0771—5855885(兼传真),电子邮箱:gxnyjds@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