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宝引证码】CLI.12.7747163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


桂林产发〔2022〕4号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总工会、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体育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要求,提升我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强区,现就加快推进全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建设壮美广西、健康广西、宜居康寿广西为统领,以构建森林康养产业体系、培育森林康养新业态、提升森林康养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林业生态产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森林康养产业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林地用途和森林主导功能管制,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森林生态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康养利用方式和强度,实现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协同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资源禀赋、地理区位、人文历史、区域经济水平等条件及大众康养实际需要,确定森林康养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规划布局,实现布局合理、供需相宜。


  科学规划,集约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改造利用,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发展。


  市场主导,多方联动。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三)发展目标。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为契机,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15个(每个设区市创建1个以上),自治区级森林康养基地60个(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玉林、来宾、钦州7市各创建5个以上,其他市各创建3个以上,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创建4个以上);森林康养年服务人数达5000万人次,森林康养年综合收入达1000亿元。逐步建成集康复医疗、保健养生、休闲疗养、度假养老、研学教育、文化体验、运动健身等融合发展的森林康养产业体系,构建产品丰富、标准完善、管理有序、人才有保障的森林康养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广西森林康养长廊"品牌,建成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森林康养示范(省)区。


  二、主要任务


  (四)提升森林康养资源和环境。遵循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理念,实施林相改造、森林抚育和珍贵树种、彩色树种培育等工程,丰富植被的种类、色彩、层次和季相,全面优化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强化对森林康养地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的保护,依法保护各类森林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着力打造生态优良、林相优美、景致宜人、功效明显的森林康养环境。


  (五)积极创建森林康养基地。充分发挥我区森林生态资源丰富、自然保护地类型多、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植物富集多样等生态优势,依托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村庄等,培育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环境、气候等禀赋条件,依据《森林风景资源普查报告》等普查研究成果,布局创建森林康养基地,培育区域内森林康养产业品牌,促进全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六)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各森林康养基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已有的林区生态旅游步道、巡护步道、护林防火通道、登山健身步道及乡村旅游区建设,按森林康养、森林体验、森林教育、森林运动、森林游憩、森林休闲等核心功能,改造道路通行和标识标牌系统,统筹规划建设森林康养步道、森林浴场、森林氧吧、科普观察(站)点等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房舍和建设用地,建设森林康养服务中心、森林疗养场所、食宿配套设施、应急救护设施、露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森林康养基地接待服务能力。改善进入森林康养基地道路条件,完善旅游公厕、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停车场地、废污处理等基础设施,提高森林康养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森林康养公共基础、健康养老等设施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并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七)加快开发森林康养产品。根据市场对森林康养的多样化需求,着力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度假养老、科普研学、自然教育、文化体验、休闲游憩等森林康养服务,开发养老型、保健型、康复型、运动型、文化型、科普型、饮食型等系列森林康养产品。充分发挥中医药和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医药,以及丰富的森林健康食材和林下种养产品等特色优势,开发特色疗养、养生、食疗等产品和服务项目,扩大森林康养发展空间。


  (八)培育发展森林康养新业态。以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森林康养+N"新业态,推动森林康养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体育旅游、中小学科普研学、自然教育、职工全员疗休养、旅居养老等有效结合,深入挖掘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森林文化、花卉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与森林康养基地及产品的关联内涵,推广森林康养文化,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培育发展森林康养+医疗、农业、文化、体育、教育、职工全员疗休养、养老服务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


  (九)积极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强化政策引领支撑,整合包装一批优势项目,吸纳理念先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森林康养产业,鼓励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与森林康养基地合作,组建森林康养企业,创办特色康复疗养中心或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森林康养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森林康养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


  (十)提高森林康养服务运营水平。完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标实施和监督管理。引进先进经营理念,探索运用连锁式、托管式、共享式、职业经理制等现代经营管理模式,提升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品质。开展森林康养环境监测,实时发布生态及服务数据。加强安全防护和引导,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安全运营。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工作,把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列入当地乡村振兴规划,把森林康养项目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合作会商机制,研究出台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总工会、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教育、体育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在规划编制、制定政策、安排项目、组织活动时,给予倾斜支持。


  (十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学校教育、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互促共赢。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建立医养结合试点,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以康复医疗为主的森林康养服务纳入医保范畴。支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森林康养基地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调配、中医调理养生、养老护理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支持将森林康养基地列入各级职工疗休养基地范畴。依法依规支持森林康养产业用地需求,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工程达到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经营主体,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高于3%(最大面积不超过200亩)的治理面积,从事康养产业项目开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验收后,可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合理利用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山地、山林、水面、滩涂发展养老产业。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大对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协调和争取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及有关商业金融机构长周期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森林康养产业贷款项目纳入林业贷款贴息范围。鼓励各类林业、健康、养老、中医药等产业基金进入森林康养产业。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支持社会力量结合森林康养资源建设特色养老机构。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森林康养环境和适宜人群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研究,组织开展森林康养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协调推进森林康养产学研推广运用,统筹推进基础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加快完善以企业研发为主体,科研院所和国家推广机构为技术支撑,市场需求为导向,特色产品为核心的森林康养创业创新体系。联合区内外知名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推广机构,将林业、农业、旅游、环保、中医药壮瑶医药等多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应用进行有效融合,聚焦森林康养产业发展需求,推出创新产品和新型康养模式,培育形成森林康养产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竞争优势。


  (十五)加快人才培养。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和职业学校合作,鼓励开设森林康养相关专业及课程,开展对森林讲解员、森林疗养师、森林康养服务管理等从业人员培训,联合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对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疗养师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生保健技能知识培训,打造一支熟悉森林医学、健康保健、中医护理、运动休闲和旅游服务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森林康养产业的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新闻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抖音等传统媒体、新媒体资源和平台,加大对森林康养资源、规划、政策、项目的推介宣传和招商引资,营造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森林康养基地优美环境、运营特色、服务产品、康养疗效等内容的全方位宣传,提高公众对森林康养功能和森林康养文化的全面认识,促进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