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雷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南安委办〔2024〕43号
- 公布年份:2024.03.28
- 实施日期:2024.03.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雷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安委办〔2024〕4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88号)文件精神,市防雷安全检查组分别于2024年1月5日、3月7日深入上林县、南宁市邕宁区和马山县,对落实防雷安全工作开展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县(区)政府落实政府防雷安全属地领导责任情况,各有关部门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检测机构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能按照自治区安委办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气象灾害的发生。
二、主要问题
(一)各地政府履行防雷安全领导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检查的3个县(区)基本上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但是专题研究部署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不多,研究不深入、不具体。二是未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协调机制,行业监管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够,一些行业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三是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不充分。四是防雷技术人才培养不足,配置不到位。
(二)有关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未将防雷安全检查纳入本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范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第四大点第三小点“全区各级气象、住房城乡建设、防雷管理专业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隐患检查时,未将防雷安全纳入检查范畴。二是各级气象和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防雷监管方面协调合作不多,未能在防雷设施质量管理、防雷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共同研究、共同推进。
(三)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一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成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未明确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未完善防雷安全管理体系。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防雷监管单位指出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防雷安全日常隐患检查工作不深入、流于形式。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防雷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防雷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漏检项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防雷安全理念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属地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
(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的要求,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将防雷安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四)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机构立即整改。要大力查处无(超)资质检测、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检测资质,防雷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对防雷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