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公安局关于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田阳县公安局关于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阳公通[2018]8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精神,我局决定调整2项行政许可事项。请各单位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
附件:田阳县公安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田阳县公安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田阳县公安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 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 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D06048 | 普通护照签发 |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个人 |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整为“公安部委托的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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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06060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个人 | 15日,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日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出〔2007〕2223号)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公安部委托的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