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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象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738035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象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象政办电〔2024〕3号




象州镇人民政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位于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的广西象州金煜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煜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能力继续处置危险废物。目前金煜公司厂区库存约 9000 吨危险废物,经检查发现存在极大环境风险隐患。为及时消除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推进应急处置金煜公司厂区库存危险废物,建议由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负责应急处置,并已函告相关单位和企业。现金煜公司与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已签订应急处置协议,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动《象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象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的通知》(象政发〔2016〕101 号)精神,成立象州县应急处置广西象州金煜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库存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象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象州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单位同志组成。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响应。具体如下:


  组  长:陈海古  副县长


  副组长:覃富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石贤  象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韦大现  县应急局副局长


  韦文静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谭任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吕杰莉  象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龚  宾  象州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为便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象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杰莉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乡镇、县直部门及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处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待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请有关单位特别是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严密防范次生环境污染。


  三、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完成。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