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凤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凤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凤政发[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国有凤山林场:
为巩固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县林业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凤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陆嵘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志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罗金波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国有凤山林场
场长(兼)
杨秀富县林业局局长
宋艳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昌永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邦永县财政局局长
韦世军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丰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登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荣德县水利局局长
韦名章县扶贫办主任
杨勇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邓良敏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秀锦县林业局副局长
廖克信凤城镇镇长
罗明稳三门海镇镇长
罗继新砦牙乡乡长
罗昌敏长洲镇镇长
冉启聪乔音乡乡长
覃德贤金牙瑶族乡乡长
韦海中亭乡乡长
侯俐周平乐瑶族乡乡长
韦正波江洲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秀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秀锦、杨勇兼任。领导小组成员除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充实,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能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政策机制、实施意见。研判、决定责任制落实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评办法及责任状,根据授权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统筹组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评估,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日常工作,严厉打击在管护区域内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一切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确保生态安全;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营造林等工作;牵头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具体考核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防灭火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预案演练。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项目的申报,发改局批复项目的监督管理,并配合做好项目投资备案、立项工作;做好实施项目区国土绿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的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和国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用地先许可后使用,合理开发和利用林地;做好矿山国土绿化工作;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用地先许可后使用,合理开发和利用林地,配合林业部门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用地先许可后使用,合理开发和利用林地;统筹做好公路绿化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用地先许可后使用,合理开发和利用林地;做好水利项目、河道、水源地等林地保护绿化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用地先许可后使用,合理开发和利用林地;做好项目区国土绿化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做好涉林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查处,对涉林违法行政案件务必做到行政处罚到位,刑事案件不能以罚代刑,应按程序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同时注重林地回收、森林植被恢复;做好平安林区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应成立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领导;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方案,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和督促任务落实,按时上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相关工作资料;负责做好辖区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做好辖区国土绿化、义务植树、森林管护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基层各种工作力量,配合林业部门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凤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