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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防汛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000884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防汛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旅发[2017]121号


各县区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


  7月3日上午,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政府主席陈武就当前防汛工作做了重要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的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期间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汛期安全责任落实


  各县、区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责任体系。指导旅游企业落实防汛主体责任,针对旅游行业实际,结合汛期天气特点,完善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旅游企业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部署,明确重点,按照汛期旅游的规律和特点,突出抓好防雷防汛、防暴雨台风、防地质灾害为重点的汛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险情处置能力,确保汛期旅游安全。


  二、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区旅游局(委)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强化对辖区内重大旅游建设项目、临山临水的A级景区、涉旅区域地质隐患部位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汛期安全隐患点,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程度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应对除险排险措施。


  三、强化汛期应急预警机制


  各县、区旅游局(委)要加强与气象、国土、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信息共享,抢险救援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因降雨引发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同时要指导指导各类旅游企业密切关注汛期安全,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重要部位巡查,密切关注当地天气、水文等部门的预报预警,切实做好台风、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各旅行社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预警结束前暂不组团前往汛情严重的区域;督促景区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必要时关闭景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汛情险情灾情;提示广大自助行游客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关注气象、水文、国土、旅游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出行提示,及时调整行程路线,规避风险。


  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各县、区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全面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警预报及抢险救援机制,严格遵守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开展应急应灾准备及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提高反应速度和效率,加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


  特此通知。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