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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灵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6580119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灵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海波、练祖营、苏忠柏、陆雄恩、赖东东代表:

  你们在灵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坎道路修护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现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办理责任。大队领导首先学习领会好《灵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交通执法大队职能做出办理计划安排,落实负责人、具体承办执法组和跟踪督办人员;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县镇村联动确保办理成效。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协同公路养护部门和镇、村干部深入佛子镇元眼、大芦、睦象和新村等公路一线实地了解情况,开展现场办公,向公路沿线群众分发公路法规知识宣传单,向群众普及公路安全法律知识,全面提升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下一步大队将从以下两方面加强涉路执法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营造工作氛围。加强同镇村沟通协作,把宣传教育贯穿公路路政、车辆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全过程,通过微信、网络以及发政府通告、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使社会公众更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二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继续落实路巡工作责任,各执法小组上路巡查每月15天以上。完善县镇村联动机制,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修建行为及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查处,依法维护公路完好、通畅和路域环境整洁,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公路交通保障。

  感谢代表们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