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平乐县精神病医院等2家艾滋病检测点验收合格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45855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卫艾防发〔2018〕5号
- 公布年份:2018.06.15
- 实施日期:2018.06.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平乐县精神病医院等2家艾滋病检测点验收合格的通知
桂卫艾防发〔2018〕5号
平乐县精神病医院、平乐昭州医院:
你们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验收申请收悉。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经桂林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现场验收,认为验收合格。经研究,我委同意你们2家医院艾滋病检测点验收合格。请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