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北城政布[2020]9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住宅、公共建筑和场所的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充电。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社区等承担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应当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采取强制搬离措施,并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对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因违规充电发生火灾的,一律治安拘留;导致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打通“生命通道"管理工作
(一)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的要求,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二)各责任单位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采用封闭式管理的小区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必须落实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四)对车辆通行的市政道路、场所区域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采取责令立即驶离、罚款、拖离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对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履行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