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驻区各单位:
《防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20年3月12日
防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全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防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防病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防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区、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区政府及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五)依靠科学,正确决策: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一)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三)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四)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五)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六)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一)地理位置:防城区位于广西南部,北倚十万大山,南濒北部湾,东以茅岭江与钦州市分界,西南至垌中镇与越南山水相连,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总面积2426平方公里。防城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地跨于东经107°28′~108°36′,北纬21°31′~22°00′。
(二)地形、地质、地貌及水文气象概况:防城区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峻岭林立,高峰挺拔,越千米高峰有18座,其中最高为峒中镇的久宝山,海拔1448米;中部山丘错杂,连绵起伏,一般海拔100-500米之间;东南是丘陵地带,间有小块平原,西南临近中越边界的北仑河,东北的防城江等主要江河,均由西北向东南流出大海,其中北仑河流程最远,长107公里。地质方面,山区岩性主要以褐灰岩、紫红岩、灰黑和黑色岩,沿海主要以滨海沉积及河流冲积岩为主,分为砂岩、页岩、次为脉英岩。防城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地区,冬季偏北风,夏季偏南风,年平均受台风或热带低压影响1次,最多3次,发生在6—9月份,风力一般8—9级。受海洋和十万大山山脉的影响,境风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22°C,最高气温35.4°C,最低气温为2.8°C。由于防城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亚热带向热带过渡性质的海洋季风特点,高温多雨。秋夏两季常受热带风暴的侵袭和影响,暴雨频繁,形成的天气系统多为热带气旋、南低压低涡和高空槽。风向具明显的季节性变化,秋夏雨季盛吹西南和东南风,冬春季节多为北风和东北风。受区域地形和气候的影响,降雨在时空分布上很不均匀。5-9月份降雨量占全区的80%以上,枯水期雨量较少,仅占全年降雨量的不到20%,经常出现春旱夏涝。
(三)水资源概况:防城区中小河流众多,分属桂南沿海诸小河水系和西江水系,主要包括茅岭江、防城河、那梭江、北仑河等河流,其中茅岭江为市界河流、北仑河为国际河流(中国和越南界河)。河流域内植被良好,位于广西降雨高值区,防城站多年平均降雨量高达2605mm,最大年降雨量3424.8mm。最大年降雨量出现在流域上游的小峰水库雨量站,其多年平均降雨量为3200mm,最大年降雨量5043mm。年降雨量、径流量极其丰富,但年内分配极不均匀,汛期(5~10月)径流量约占全年径流量的83.2%。共有大小河流共60条,河道总长度823.4公里;水库68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小峰水库)、中型水库4座(三波水库、小陶水库、白石牙水库、大垌水库)、小(一)型水库11座、小(二)型水库52座。初步统计防城区2019年水资源总量为40.77亿m3,降水量为2239.2mm,全区多年平均降雨量2721.7mm,总用水量为2.1680亿m3。从表面上看,防城区的水资源丰富,但部分农村地区却严重缺水。沿海一带苦咸水比较严重,缺乏淡水水源;丘陵一带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地表水滞留时间短,造成季节性缺水。取用地下水的地区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出水流量变小,不得已取用井底水,而井底的水质往往较差,造成可取用的水量不足。在那良、扶隆等山区,一到枯水季节,就近取用山泉的群众因山泉断流,就只能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塘渠中取水。如果引用山溪取水,又会由于枯水期溪流变小,溪面满布青苔,大量各种微生物繁殖,造成水质超标。
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防城区行政区域总面积2426平方公里,现辖8个镇、2个乡、3个街道:大菉镇、华石镇、那梭镇、那良镇、峒中镇、茅岭镇、扶隆镇、江山镇、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珠河街道、水营街道、文昌街道,共141个行政村,总人口44.5万人,是一个既沿海又沿边的县级区。防城区地处我国大西南通往东南亚的走廊出口,是对外开放的“前沿"和“窗口",是大西南出海的大通道,是广西沿海“金三角"的重要一角。境内有峒中、里火、滩散等边境贸易口岸和白龙边境贸易码头。铁路、公路和港口等形成了内外畅达的水陆交通运输网络,沿海、沿边的地理环境和便捷的交通运输,为振兴防城经济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防城区总耕地面积45.30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9.59万亩。防城区自然条件优越,可种植的农作物种类繁多。粮食作物主要以水稻为主,其次为玉米、薯类、豆类等;经济作物有甘蔗、花生、水果、莲藕等;其他作物包括田间绿肥、蔬菜等。防城区靠近沿海地区,适宜发展粮食作物生产及以对虾、青蟹、鱼类等为主的沿海养殖业。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目前,防城区蓄水、引水、提水工程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发电、城镇及乡镇生活用水和工业供水,少量用于农村供水。农村饮水主要是分散取用泉水和地表水。防城区年供水量为1.151亿立方米,各种提水工程供水量占供水总量的53.95%,蓄水工程供水占3.37%,引水工程供水占8.36%,水井工程供水占34.32%。地面径流量在保证率P=95%的情况下为17.4亿立方米,可利用部分为5.02亿立方米,这部分水比较混浊,悬浮物多,细菌含量大,需经过混凝、沉淀、消毒一系列水处理才能使用。地下水储蓄量在保证率P=95%的情况下为5.7亿立方米,可利用部分为1.51亿立方米。我区每年从地下提取0.03亿立方米地下水,并且来水量是有保证的。经水质取样化验结果,沿海地区地下水大者是苦咸水,不适合饮用,需另找水源。山区和丘陵地区地下水虽普遍存在细菌总数超标,但所取水样经消毒过滤就能使用,适合作饮用水水源。但对于地下水资源,目前我区没有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开发利用,仅限于定点供水困难的城镇生活用水和分散的农村生活用水。
四、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一)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情况:根据饮水安全评价指标,经多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82.74%。
(二)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情况:农村已建成的集中式供水工程530处,分散式供水446处。
第三章 应急机构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各乡镇(街道)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指挥体系
区人民政府成立防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区人武部、纪委监委、宣传部、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梁家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廖东甲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青云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王元辉区人武部副部长
闭彬凤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黄洪辉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晖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
钟苑林区发改局局长
谢宗团区财政局局长
杨培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吉仕区卫健局局长
杨家文防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科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洪敏区气象局局长
邓雁区供电局局长
李金炎中国电信防城区分公司总经理
曾志惠茅岭镇政府镇长
黄华金江山镇政府镇长
熊明峰华石镇政府镇长
凌小芹那梭镇政府镇长
沈丕茂峒中镇政府镇长
陈设扶隆镇政府镇长
汤昌明大菉镇政府镇长
陈钦那良镇政府镇长
黄发纯滩营乡政府乡长
江湖滨十万山瑶族乡政府乡长
覃枢海水营街道办主任
农志兰珠河街道办主任
阮朝科文昌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局长李青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0770-3252258。
二、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各乡(镇)、街道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教科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防疫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领导小组的请求和饮水保障工作需要,组织民兵参与地方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应急处理中各成员单位职责监督。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报道饮水安全有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分析和预报。
区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卫健局和疾控中心: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防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市公安局防城分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供电局:加强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负责用水保障应急用电。
中国电信防城区分公司:保障饮水应急修复期间的信息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四)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区水利、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三、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镇)、街道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四、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一)监控机构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770-3252258),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各乡(镇)、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街道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二)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全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水污染信息:对全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城港市防城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3.供水工程信息:对全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三)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一)预警级别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含2万)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含1万)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含0.5万)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含0.1万)饮水不安全的。
(二)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宣传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三)指挥体系
1.全区应急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镇)、街道内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含)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预警控制
(一)在预警状态下,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二)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三)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四)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区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的分类
(一)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含2万)饮水不安全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市政府。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在自治区、市应急工作组未到达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险。自治区、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市工作组指导支持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级以上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区政府和市水利部门备案。
(二)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含1万)饮水不安全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水利部门备案。
(三)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含0.5万)饮水不安全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备案。
(四)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含0.1万)饮水不安全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区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疾控中心、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文旅局等成员单位参加。邀请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区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四、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部门联动
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区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发动当地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计划编制督导与上报。
区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自治区、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水利局向防城港市财政局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区、乡(镇)人民医院、区红十字会、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负责事故发生地人员的救护。
新闻媒体在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六、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七、宣传动员
区宣传部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区直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八、响应结束
(一)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二)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区级宣传平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区级宣传平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宣传媒体上发布。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区消防、公安、交通、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区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技术保障
要建立区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八、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全区各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九、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七章 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区、乡(镇)、街道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通报登记表
附件
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通报登记表
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事件地点 | 事件类型 | ||
基本情况: | |||
影响范围及损失情况: | |||
初步原因: | |||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 |||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 |||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 |||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
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 | |||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时间: | |||
备注:本表一式贰份,报告单位和接收信息部门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