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百色市2021年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843165
- 制定机关: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百建发〔2021〕102号
- 公布年份:2021.11.29
- 实施日期:2021.1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百色市2021年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百建发〔2021〕10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习 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 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城市建设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21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同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督导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12个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抽查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靖西市、平果市、田东县、隆林县最少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选受检工程。抽查的重点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以及2021年9月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所承接的工程。 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 2021年度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综合考核工作进展及相关报表情况;
3. 开展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情况;
4. 加强联动,强化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严格实施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重点监管,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和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等情况;
5. 部署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等情况,开展2021年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情况;
6.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等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及编制企业手册情况;
2.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
4.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5.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6.事故企业落实全区在建工程停工整改制度情况;
7.建设用天然砂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 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是否有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内容;
8.建设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9.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程信息情况。 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1)撰写本辖区2021年以来质量安全履职情况汇报,并在检查时向检查组汇报。听取汇报形式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履职情况以及项目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实体质量、安全防护、起重机械等。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和负责项目监督的主要监督人员等。
(三)检查情况反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视情况在项目部召开反馈会,或者待检查完成后集中召开反馈会。
(四)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被检查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结束当天即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再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企业)发出相应的整改通知书。 检查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为4个小组,原则上每个小组由1名组长、1名联络员、1名质量专家、1名安全专家和1起重机械专家组成。
各组具体检查人员以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当地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基本信息、进度信息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并核对工程进度信息,以便检查组在系统上选取受检工程项目。
(二)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1份《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内容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名称、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形象进度、监督员、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和工程信息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等)。
(三)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检查联络人,并于11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至我局质安科邮箱bszjzak@163.com,电话0776-2833305。
(四)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1),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检查组到各地开展工作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