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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口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078005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口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入区企业:
  现将《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口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口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

  为加强对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防境外动物疫情传入,保护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防范动物疫情传入为中心,以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满足群众对食品安全需要为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全面提高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部门单位间联防联控的进口肉类产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进口肉类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分工和职责,常态落实,长效保障,打造形成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进口肉类产品优质、安全的品牌效应。
  三、组织机构
  成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口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保税港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管委会各部门,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海事处、边防检查站、工商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保税港区亿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经济发展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进口肉类产品的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牵头协调处置重大进口肉类产品质量不合格事件;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进口肉类质量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处理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
  (三)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依法做好进口肉类产品的口岸查验、取样、实验室检验、签证放行等检验检疫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进口肉类产品质量保障机制,对进口肉类产品的备案收货人、备案存储冷库进行监管,对进口肉类产品在通关放行前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四)保税港区海关:负责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监管、征税、查验、放行等工作,查处进口肉类产品走私等违法活动。
  (五)保税港区海事处:负责依法对载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船舶在钦州港水域的监督管理及全程监控。
  (六)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负责依法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船舶及其运载进口的肉类产品实施边防检查,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和秩序维护。
  (七)保税港区工商局:负责依法对保税港区内从事进口肉类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八)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对进口肉类产品在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协调本地市场进口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检疫,做好与进口肉类产品相关重点领域周边的防疫工作,协助做好不合格进口肉类产品销毁的监督管理等。
  (九)管委会办公室:做好自治区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相关支持经费的申请工作;负责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和监管。
  (十)管委会经济发展处:负责协调监督保税港区口岸查验机构共同做好进口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管委会建设管理处:负责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关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协助做好不合格进口肉类产品销毁的监督管理。
  (十二)管委会投资促进处:负责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保税港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督促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工作。
  (十四)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保税港区亿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检验检疫、海关等单位依法开展口岸监管查验和封存处置不合格进口肉类产品等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1至2次例行会议,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重大信息即时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二)建立执法互助机制。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守土尽责,通过齐抓共管,实现对保税港区口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对跨部门的重大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助、相互协作。
  (三)建立监管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节约行政资源,在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实行部门监管互认,互认监管结果,原则上对已经其他部门检验检测合格的同一产品不再实施相同检测。
  (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对重大突发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将应急联动处置纳入钦州港及钦州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日常应急储备,适时组织应急联动演练。
  (五)建立工作考评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单位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将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评。
  六、奖惩机制
  对在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