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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田阳县工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4761 

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田阳县工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现将《田阳县工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田阳县工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西隆林县龙滩锑矿勘探项目“8•28"较大塌方事故教训,彻底整治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百安委发〔2018〕10号)和《田阳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田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阳安委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商部门工作职责,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消除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源头治理,坚决取缔非法开采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盗采、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健全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本次整治内容及重点为矿山企业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对具备办照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的无照经营业主,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矿山企业,责令其整改,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要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继续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本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人。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工商所对照本方案对辖区内的矿山、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等涉及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并报县工商局企监股。如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根据县安委办安排开展联合执法,彻底整治,不留后患。

  (四)督查抽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工商所的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督查。对重点乡镇、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抽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工商所按时间节点切实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向县局企监股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工商局成立田阳县工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队、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监股,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企监股全体人员担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全力抓好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动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业主主动配合矿山秩序专项整治;要大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敢于动真,碰硬查处。各工商所要结合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3个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从严查处。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顶格处罚。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强化协作,畅通信息。各工商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工商所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县局企监股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