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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地质勘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697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地质勘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工作方案》(桂国土资办〔2017〕2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广西区境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有无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有无转包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实施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三)有无越界勘查的行为。

  (四)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如实报送本单位《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地质勘查执业情况报告》。

  (六)是否按规定时限汇交地质资料。

  三、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及材料要求。

  各地质勘查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开展地质勘查行业有关内容的自查工作。

  被检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检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单位技术人员花名册和职称证书;

  3.被检单位承担项目清单,项目原始资料、综合研究资料质量检查资料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文件(含财务相关凭证)等。

  (二)抽查。

  抽查工作在各地勘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不少于地勘单位总数25%的比例抽查。抽查小组由我厅有关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及专家组成。

  抽查工作采取听取被抽查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

  四、工作组织

  (一)本次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技术支撑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按本通知要求于2018年10月10日前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报经我厅同意后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2018年10月20日前,各地质勘查单位完成自查工作。

  (二)2018年11月20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组织完成抽检和总结工作。

  (三)2018年12月10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以正式文件向我厅报送全区2018年度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地勘单位执业档案,并进行全区通报。对检查不合格的地质勘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揽广西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参与广西各级矿业权市场配置等事项,依法予以限制。请各地质勘查单位从规范全区勘查环境,营造诚信勘查氛围,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的高度引起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