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市质监发[2018]18号
- 公布年份:2018.04.30
- 实施日期:2018.04.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发[2018]18号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30日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2018年4月21日,我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敦睦等村村民在桃花江私自组织划龙舟训练时,2艘龙舟发生侧翻,造成17人溺水死亡,5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环节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质监局决定自2018年4月30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二、工作重点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与特种设备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联系起来,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以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组织对学校、机场、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各类气瓶充装单位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举全局、全系统之力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形成声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彻底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察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防控体系,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5项内容:
1.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接受各项法定检验情况。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情况,相关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维保等进行大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从2018年4月30日—7月31日,分四个阶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5月5日前)。各县(区)局、特检院桂林分院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于5月5日前组织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宣传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持续动态的自查自改。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20至6月底)。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局部署的要求,结合汛期、暑期极端恶劣天气多发情况,以及事故、地域、重大保障等因素特点,体现问题导向,落实对标检查,实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
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协调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3.实地督查和巩固提高(7月1日至7月20日)。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检查,以及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使用单位的跟踪复查。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4.总结上报(7月20日至7月30日)。
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总结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中工作的经验成果,做好工作收尾,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汇总上报市安委办和区局。
(二)责任分工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属地管辖原则,市局负责七星区、叠彩区、雁山区、象山区及秀峰区等五城区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与大整治,各县(区)局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与大整治工作。根据“一岗双责”和市局领导批示举全局之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市局各业务科室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对学校、商场、酒店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各气瓶充装单位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同时,对各县(区)局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是市局稽查科负责组织对危化品贮存、运输等单位在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同时,负责对特检分院上报超期未检、经检验不合格使用的特种设备数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有效整改;
三是质量发展科、科技认证科、计量科等相关科室在开展对相关企业检查及服务时,要对其在用的特种设备开展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是特检院桂林分院要全力协助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要积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为特种设备相关生产使用单位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及时对报检的特种设备实施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质量。同时,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等信息到市局稽查科和特设科。
五是政策法规科对各部门在工作中提出的各项法律适用问题,要及时组织法律专家进行会商,把好法律适用关。同时,指导各部门开展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与办理工作。
六是行政审批办要及时、高效为企业办理特种设备注册和作业人员办证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区)局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是后勤服务中心要做好执法车辆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工作。
八是人事科、党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的相关部门及时报市局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局、特检院桂林分院、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县(区)局和特检院桂林分院要根据工作内容,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县区局、部门和企业,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好统计,及时总结。各县(区)局、特检院桂林分院、市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信息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并请于每月7日、17、27日前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及工作情况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在行动结束后于7月25日前将上报相关总结。联系电话:0773-5810963,传真:5815982,电子邮箱:gljtsk@gxgt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