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容应急字[2021]5号
局各股室:
《容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容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容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和任务
围绕2021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推动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纠正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真抓实干,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三、重点执法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保障情况;安全设备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地下矿山顶板监测管控情况;地下矿山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露天矿山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持续推进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整治。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自动控制、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三)烟花爆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三库"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经营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和未经许可的仓库储存烟花爆竹,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和采购、销售未张贴产品包装标识条码的产品。
(四)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机械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建材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四、执法重点单位和频次
结合实际,根据职责任务,制定本局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和执法检查工作日,并将执法检查计划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和完成期限分解到各相关股室(大队)并落实负责人(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融入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去,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强化监管责任,提高依法治安的水平,以执法检查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生产安全。
(一)严格执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标准)的规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构成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纵容、绝不心慈手软,务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一抓到底,隐患不完成整改不放过、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收兵,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二)精准执法。推行差异化执法,对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多,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混乱的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隐患问题少、安全管理好的守法监管对象“无事不扰"。推进“执法+专家"的执法检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协助,提高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注意做好上下衔接,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量力而行,突出不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重点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和频次,按照尽可能扩大检查覆盖面又不重复的要求,加强与上下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无缝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可以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规范执法。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制度》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以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工作,做到执法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人员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执法决定在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要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避免出现处罚畸重畸轻的现象,力求一碗水端平。执法检查计划中作为抽查对象的,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行随机抽查检查。
(四)优化服务。行政执法工作要服务于“强工业、兴产业"战略、要服务于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说理式"执法,通过向企业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法治理念,增强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意识。在执法检查中,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增强服务意识,务求做到文明执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构建和谐健康的政商关系。
(五)强化执法结果运用。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通过处罚的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宣传法律法规,又要宣传典型案例,达到处罚一家企业,警醒教育一批企业的目的。发现监管对象违法行为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的,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和媒体曝光,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六)推进执法信息化管理。推进“互联网+执法"工作方式,将监管执法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24小时内将相关执法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检查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附件:
1.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烟爆股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综合执法股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2021年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计划
附件1
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梁文兴
一、非煤矿山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内容
(一)重点区域
黎村镇、杨村镇、六王镇、灵山镇、杨梅镇。
(二)监管企业
1.重点检查企业(5家):容县杨梅尖峰顶矿产有限公司、容县恒湘矿业有限公司、容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容县永大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绿色佳园投资有限公司容县分公司。
2.一般检查企业(8家):容县黎村黄德尤石场、容县黎村六吟高岭土矿石场、容县泰源矿业有限公司、容县昌鑫矿业有限公司、容县杨村皇令坑石场、容县德森石场、容县石头陆广崇石场、容县钰寰砂石有限公司。
(三)重点执法内容
1.安全管理:(1)证照齐全情况;(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安全投入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图纸真实性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情况。
2.地下矿山:(1)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2)安全出口情况;(3)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4)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5)“六大系统"运行情况;(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8)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9)防范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0)防范地下矿山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1)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2)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3)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4)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露天矿山:(1)爆破安全距离;(2)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3)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4)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5)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6)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7)防范机械伤人、坍塌、高处坠落等措施落实情况。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重点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
2.完成期限:12月底前完成。
(五)执法方式
采用“随机抽取"、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内容
(一)重点区域和领域
1.重点区域:容州镇、自良镇、罗江镇。
2.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二)检查企业
1.重点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广西容县宏旺树脂有限公司;容县罗刚气体厂。
2.一般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油气)经营企业47家:中石化加油站16家;中石油加油站4家;社会加油站25家;气体经营企业2家。
(三)重点执法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4)工艺管理情况;(5)设备设施管理情况(自动控制、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对2家生产企业检查分别不少于3次,对一般企业分别不少于1次,其中社会加油站覆盖率达80%,中石化中石油覆盖率达60%。
2.完成时限:分批、分类按季度时间进度完成执法检查。
(五)执法方式
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
三、2021年监督检查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4日)
2021年共365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18天(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为:365-118=247日。
本股室总法定工作日=247日×本股室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人数=247日/人×2人=494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25日)
包括: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个工作日;2.牵头或参与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的执法行动:20个工作日;3.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等方面工作:30个工作日;4.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0个工作日;5.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6.开展机动执法:15个工作日。7.行政许可审查、核查:80个工作日;8.监督指导企业4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45日)
包括:1.局机关组织学习:25个工作日;2.参加培训、考核:55个工作日;3.参加自治区、市季度会议、本局会议、应急管理部、区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各种会议:70个工作日;4.参加县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15个工作日;5.本股室人员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6.下乡扶贫、振兴乡村:20个工作日;7.参加各种应急30个工作日。
(四)全年本股室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24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4-225-245=24日。
附件2
烟爆股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卢彬
一、监督检查计划
(一)重点区域:黎村镇、石寨镇、容州镇
(二)重点企业
1.一级烟花爆竹类生产企业(3家),全覆盖:广西吉泰烟花炮竹有限公司、容县胜利(东莞)烟花炮竹厂、容县财兴炮竹厂。
2.二级烟花爆竹类批发企业(1家),全覆盖: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三)重点执法内容
1.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三库"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检查经营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和未经许可的仓库储存烟花爆竹,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和采购、销售未张贴产品包装标识条码的产品。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全年检查上述生产企业3家,经营(批发)企业1家。
2.完成时限:按季度时间进度,每季度一次完成执法检查。
(五)执法方式
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等方式。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41日)
2021年共365日,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共118日,全年每人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18=247日。
总法定工作日=247日/人×3人=741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60日)
包括: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2.参加专项执法活动:20×3=60个工作日;3.开展案件调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50×3=150个工作日;4.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复查等方面工作:20×3=60个工作日;5.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10×3=30个工作日;6.参与听证、行政应诉、督办事故案例分析会、事故警示教育等方面工作:10×3=3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57日)
包括:1.参加业务培训、学习:20×3=60个工作日;2.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15×3=45个工作日;3.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县及我局相关工作会议:40×3=120个工作日;4.检查指导镇工作7×3=21个工作日;5.人员法定年休假:15×3=45个工作日;6.参与党群活动:10×3=30个工作日;7.参与扶贫、乡村振兴等活动:12×3=36个工作日。
(四)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24日)
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41日)-其他执法工作日(360日)-非执法工作日(357日)=24日。
(五)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附件3
综合执法股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卢彬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范围:容县辖区内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
(二)重点企业8家:广西高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容县乐源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南山瓷器有限公司、容县润达家具有限公司、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容县分公司、广西容县红光纸厂、容县伟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前景纸业有限公司8家企业。
(三)非重点企业:对容县辖区内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随机抽查。
(四)执法内容:
1.综合事项:(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6)安全设备的情况;(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0)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11)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2.重点检查内容:
(1)涉粉尘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粉尘清扫情况;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2)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设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五)执法频次及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对所列的重点企业至少检查1次;
2.完成期限: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执法方式
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4日)
2021年共365天,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4天(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
全年每人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4=247日。
本股室总法定工作日=247日/人×2(人)=494日。
(二)非执法工作日测算(472日)
包括: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个工作日;2.参加区厅、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安委办等有关单位开展的中心工作及会议,30个工作日;3.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验收等方面工作,40个工作日;4.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100个工作日;5.参与疫情防控督查:90个工作日;6.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60工作日。7.局机关组织学习、培训、会议,50个工作日;8.本股室人员病事假、法定年休假:30个工作日;9.撰写本股室总结、汇报、文件、报表统计等工作:30个工作日;10.处理OA文件等其他日常工作事务32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22日)
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在内,综合执法股执法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4-472=22日。执法以股室为单位,须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折算后,实际执法日为11工作日。
附件4
2021年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计划
负责人:卢彬
一、执法检查计划
(一)重点区域:容州镇、黎村镇、杨村镇、杨梅镇、六王镇、自良镇、灵山镇、容西镇。
(二)重点领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地采矿山企业。
(三)重点执法内容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情况,对在企业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执法检查频次和完成期限
1.检查频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次,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2家次,非煤矿山企业2家次。
2.完成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执法方式
通过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二、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41日)
2021年共365日,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共118日,全年每人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18=247日。
大队总法定工作日=247日/人×3人=741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60日)
包括: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2.参加专项执法活动:20×3=60个工作日;3.开展案件调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50×3=150个工作日;4.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复查等方面工作:20×3=60个工作日;5.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10×3=30个工作日;6.参与听证、行政应诉、督办事故案例分析会、事故警示教育等方面工作:10×3=3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57日)
包括:1.参加业务培训、学习:20×3=60个工作日;2.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15×3=45个工作日;3.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及我局相关工作会议:40×3=120个工作日;4.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生产工作7×3=21个工作日;5.大队人员法定年休假:15×3=45个工作日;6.参与党群活动:10×3=30个工作日;7.参与扶贫、乡村振兴等活动:12×3=36个工作日。
(四)全年大队执法检查工作日(24日)
全年大队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41日)-其他执法工作日(360日)-非执法工作日(357日)=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