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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自治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46055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自治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罗交复字〔2023〕7号




韦顺冬代表:


  您在自治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宝坛乡拉郎村盘龙屯通屯路扩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我单位牵头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我单位收到此建议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落实办理具体责任人,明确任务目标和办理时限。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开展宝坛乡拉郎村盘龙屯通屯路的相关前期工作。为了促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尽快完成,我局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组织设计单位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在宝坛乡人民政府、拉郎村委的配合下,对宝坛乡拉郎村盘龙屯通屯路进行了实地勘测,并要求设计单位尽快完成了该项目的设计及预算工作。全长2.82公里,预算总投资49.5万元,其中建安费43.2万元。建设内容为培土路肩353m3,水泥混凝土路面:2667m2。


  该项目已被我局列为2024年度三项工程建议计划,但由于自治区未下达2024年度三项工程计划任务,目前资金未落实,待资金落实即进场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致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