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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中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学期柳州市城中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7063 

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中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学期柳州市城中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中食药监[2019]4号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稽查大队,各食药监所、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学期柳州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食药监办〔2019〕21号)要求,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决定于即日起至3月20日,联合开展2019年春季学期柳州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

2019年春季学期柳州市城中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在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合本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留样等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检查对象

  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午托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面向学生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按照《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排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时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验收情况。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2.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库房内贮存的食品原(辅)料,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情况;是否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除要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4.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5.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农村学校要教育学生预防采摘误食野生毒蘑菇。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全覆盖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午托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追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午托机构监管,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全面检查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促进提档升级,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区教育主管部门合作,按照《广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有关要求,加大学校食堂建设投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一是提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通过全面规范化建设,提高学校食堂量化等级A级比例,消除量化C级学校食堂。二是进一步推广色标管理。利用色标管理体系形象直观、信息明晰、警示明显等特点,提高学校食堂规范化操作管理水平,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三是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推动社会共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抓落实,确保动员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整改。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协作配合。区食品安全监管、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齐抓共管学校食品安全。同时主动加强与区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将检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四)加强信息报送。区食品安全监管、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在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于2019年3月22日前,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将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及附件2、3报送至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各学校(幼儿园)将附件1报送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安稳办。突发情况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联系人:丁芳,联系电话:2837980,18978075915。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安稳办联系人:汪利敏,联系电话:2094713,18007723786,电子邮箱:czqjyjawb@163.com。

  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午托机构(含无证午托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台账


  附件1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

结果

备注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本辖区教育、食药监部门是否进行过现场检查)

□是否开展“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许可

情况

□是否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食堂

环境

□是否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环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冷藏密封状态下留样48小时,并有记录)

□是否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备注:学校(幼儿园)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2

  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学校食堂数

学校食堂持证数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学校食堂数

家次

现场检查结果判定

符合

家次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检查学校及周边小超市、小卖部数

家次

检查午托机构

家次

责令整改数

学校食堂

家次

小超市、小卖部

午托机构

完成整改数

学校食堂

家次

小超市、小卖部

午托机构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附件3

  午托机构(含无证午托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台账

  

序号

名称

地址

供餐人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存在的主要问题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