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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建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301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建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柳建质消字〔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安委会主任蓝天立的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对我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柳州市住建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柳州市住建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安委会主任蓝天立的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安委会主任蓝天立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全市住建系统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认识到大疫大灾后事故容易出现波动反弹,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做好当前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实的作风、最过硬的措施,坚决扛起安全稳定责任,坚决防范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严防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涉险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大庆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住建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业务科室负责推进分管行业的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综合科室负责舆论宣传、资金保障、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信息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燃气行业
  1.扎实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全市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一要立即组织辖区燃气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编制的《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用表》,逐项开展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把检查变成参观,用口头整改代替书面指令。二要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对人员密集场所、餐饮店、集贸市场、地下空间、液化气非法储存充装销售的“黑气点”,要联合城管执法、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置,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处罚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三要加强对辖区工作督导。6月30日前要对辖区开展全覆盖的燃气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四要严格规范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要加大监管力度,原有特许经营协议不符合要求但能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整改完善的,要及时补签和完善;不能整改完善、或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的,要依法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
  2.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燃气企业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市政管网、燃气场站拉网式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网附近与建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天然气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是否被违法占压、是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安全检查要合理配备工具,不能只靠眼睛看、鼻子闻,要用数据说话。二要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点排查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是否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是否按规范进行施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协调解决,出现险情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科学处置。三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迅速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整改,直至问题消除。四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强化抢修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应急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培训,规范应急抢险抢修程序。
  3.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要组织燃气专家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引导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燃气经营与服务,以及加强行业自律。
  4.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尽快推进城镇燃气监控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二要依据9月1日起新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推进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安全装置,提高预警能力。三要加强燃气管理机构建设。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机构人员配备。四要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和安全用气规则,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设立举报热线,拓宽投诉渠道,发动群众提供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的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燃气管理机制,探索开展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有效途径。
  (二)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
  1.落实“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是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二是施工单位要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分专业、分工种,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巩固和提高在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水平。要结合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实时工序特点和提级管控要求,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不同施工部位、施工栋号、施工班组及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分别签字确认。三是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自查情况要上报监督机构。四是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有效的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发现拒不开展、开展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上报监督机构。
  2.实施提级管控,确保项目安全可控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有限空间等危大工程管理。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撑体系必须验收通过。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须实时同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须严格遵守“先通风换气、再检测评估、后安排作业”的原则。危大工程作业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施工全时段在岗履职,监督管理机构派员现场监督实施。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安全管理;电动三轮车进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挂验收牌使用;电动三轮车临时停放、装载等待时,应确保空挡、断电且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记录。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研究本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动态评估安全风险,更新应急预案,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署项目部主动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项目部现有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及措施,制定安全防范方案后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3.落实不安全不施工,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在各项目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项目危大工程的实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4.吸取6.13事故教训,落实项目周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对综合管廊项目、基坑项目周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及安全开展风险评估,落实保护措施。周边有燃气管道、油气管道的项目,一律停工自查,确认无风险后才能继续施工。各级监督机构对管廊工程可能涉及燃气、油气的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有隐患即停工整改。
  (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要加快推进“两违”清查,全面摸清底数。要聚焦人群聚集场所和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城市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及使用功能,违法改建扩建等九个方面的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落实整改,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对发现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要坚决从速处置;对其他违法建设、非法使用和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涉案的违法单位和人员。二要抓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危险房屋鉴定结论,及时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参与,严格跟踪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经督促仍未及时修缮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对于无法加固确需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三要抓好直管公房和物业管理安全排查。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的直管公房要组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建设年代较久远的老楼和危楼。小区物业管理安全要突出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对超高层建筑,要对玻璃幕墙、建筑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排查。四要加快抓好历史建筑巡查和结构安全监管工作。对已公布的全市64处历史建筑开展巡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一旦发现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及时书面通知保护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履行修缮义务。我局结合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制定历史建筑的年度修缮计划。
  (四)农村房屋安全
  一要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加快完成整治工作。二要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坚持“危房不住人”原则,对已鉴定为危房的农村房屋,要督促立即搬离并协调妥善安排好安全住所,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建设的巡查监管。三要强化农房风貌塑造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工匠培训管理,培育“八桂工匠”。加大农房风貌塑造施工安全宣传力度,规范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人施工安全意识。通过规范工序,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五)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要抓好城市内涝防治,针对我市当前处于汛期和台风季节的特点,强化对城市易涝积水点和井盖、边沟等安全防护措施的巡检,在容易积水受淹的棚户区、低洼地带、地下空间和下凹式立交桥等易涝危险区域和关键部位要设置警示标志,备足抢险设备,一旦发现积水内涝,及时开展应急排水。二要抓好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市政桥梁、隧道和城市供水排水系统设施进行排查。
  (六)消防安全有关隐患排查整治
  一要督促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督导。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消防供水要求,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等行为。二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源头关把控。各级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源头把控,重点审查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和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车道净宽、净高、承载力、转弯半径等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提高专业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水平,加强石油化工等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消防技术审查把关。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压实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责任。开展好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的动态监管评分和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培训,宣贯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配套实施细则和广西工作技术规程。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6月23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各于6月23日18:00时前将方案和计划报送到市住建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24日至7月31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落实《柳州市住建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燃气行业、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7月31日以后。各单位认真落实方案和计划,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抓好问题整改,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源,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工作部署和监督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挥监督,领导干部应每个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检或调研,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预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
  三要强化安全监管。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坚持“三个一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断然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加强与执法部门联动,凡是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业整改,整改不力一律停业停产关闭,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追责。对6月21日到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结束前发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治区住建厅将对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险事件的县区,住建厅将报请自治区安委会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绩效扣分。
  四要强化应急处理。从即日起,全市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险情要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要督促各企业、各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确保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对,科学救援、高效救援、安全救援,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应急状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