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平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平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昭平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昭平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l.5事故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体系
2.2指挥部
2.2.1县指挥部的组成
2.2.2县指挥部职责
2.3县指挥部办公室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2.5县政府职责
2.6现场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和应急行动
3.2.3预警调整及解除
4应急处置
4.1信息接报
4.2信息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分级响应
4.4.1应急响应分级
4.4.2响应启动
4.5应急处置措施
4.5.1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
4.5.2污染应急处置行动
4.5.3人员安全
4.5.4人员救护
4.5.5污染监测
4.6信息发布
4.7社会动员
4.8应急行动的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6.2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6.4通信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人员防护保障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6.7.1宣传
6.7.2培训
6.7.3演练
7附则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7.4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昭平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科学及时有序有力地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及水域资源造成的危害,保障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0)《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贺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贺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3)《昭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昭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昭平县行政区域内,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造成或可能造成昭平县行政区域水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昭平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昭平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施分级管理。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注重预防、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报,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不断强化应急能力。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l.5事故分级
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污染事故。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
①因船舶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②船舶溢油量1000吨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
④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
⑤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
中断;
⑥造成广西乃至全国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重大跨国境影响。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污染事故(Ⅱ级):
①因船舶污染,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②船舶溢油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④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造成县(市、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⑥造成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跨省影响。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①因船舶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②船舶溢油量100吨以上500吨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④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⑤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⑥造成县(市、区)级行政区域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跨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污染事故(Ⅳ级):
①因船舶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②船舶溢油量100吨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
④造成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
⑤对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昭平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由现场处置组、交通管制组等工作组组成。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支持保障工作。
2.2指挥部
2.2.1县指挥部的组成
县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办,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县区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2.4成员单位职责"所列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贺州昭平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水利局、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2.2县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我县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我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我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3)组织召开我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制订应急情况下的措施和对策,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发生较大船舶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实施我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船舶溢油事件应急工作。
(5)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件时,负责报请市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市有关应急响应。
(6)发生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件时,负责报告市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市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自治区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自治区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自治区有关应急响应。
(7)船舶污染事件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县管辖水域时,负责向相关市(县)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
(8)负责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县际合作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接收船舶污染事件报告。
(2)搜集信息,分析研判,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请县指挥部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并具体负责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5)负责汇总、上报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的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6)负责我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演习、演练。
(7)负责办理县指挥部相关文电、简报等。
(8)负责定期调查可用于船舶污染事件应急的资源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
(9)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职,配合做好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贺州昭平海事处
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污染和船舶溢油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根据事故影响适时向梧州海事局申请发布航行通告(警告),采取临时封航、设置警戒水域等措施,维护通航秩序,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水上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依法开展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和现场水上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县委宣传部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上污染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撰写稿件,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
(3)县环保局
负责牵头相关部门确定污染水域附近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负责水上污染环境应急监测;协调回收处理污染废弃物;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污染源排查,指导水上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污染事故损害后评估工作,协助做好水上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制定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4)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将港口及码头范围内等引发的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海事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协助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水上污染事故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协助做好水上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制定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水运企业参加应急行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港口企业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泊位。
(5)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负责组织或协调涉及渔业船舶、渔业和畜禽养殖的水上污染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牲畜水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或协调渔业船舶、渔业和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组织渔业船舶、渔民参加水上污染清除行动;负责或协调受水上污染事故影响的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牲畜的救助转移以及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损失量的统计与评估、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处理,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牲畜的无害化处理。
(6)县安全监管局
参与船舶载运油类、化学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应急处置。
(7)县市容市政局
配合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对进入市政管网的水体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置。
(8)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对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和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9)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资金保障,并对县本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
(10)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污染水域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水上污染事故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污染事故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11)县水利局
参与污染应急行动,配合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污染事故时城镇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及时公布饮用水(自来水)水质监测数据,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供给。
(12)县水文局
负责水文监测并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
(13)县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运供应,协调交通部门组织运输。
(14)县卫计局
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负责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协调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协调救治因污染和应急行动造成的伤病员。
(15)县发展改革局
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应急规划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16)县气象局
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天气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水上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17)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18)县旅发局
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污染监视、监测、预警和清除工作;组织景区人员疏散;协调旅游区的保护;核实旅游资源与设施的污染损害情况。
(19)县人武部
在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抢险救援等工作。
(20)武警昭平中队
应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抢险救援等工作。
(21)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县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5县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建立本辖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演练;
(2)做好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值守和水上污染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
(3)负责落实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人民政府负担的经费;
(4)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及以下等级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5)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本辖区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水上污染事故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市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
(6)组织实施水上污染事故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6现场指挥部
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现场处置组、环境监测组、交通管制组,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1)现场处置组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交通、海事、水利、人民武装部、武警昭平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组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负责污染的现场处置,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各类应急救援。
(2)环保监测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组长由县环保局负责人担任。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评估、事故原因的调查,指导船舶污染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交通管制组
由贺州昭平海事处牵头会同交通、航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组长由贺州昭平海事处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现场通航秩序的维护,禁航区和管制区的设置和解除,参与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组织船舶污染的现场处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船舶污染事件相关信息的监视,对可能引发船舶污染事件或导致船舶污染事件发生变化的各种危险要素持续地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和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船舶污染事件相关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船舶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等,船舶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与“l.5事件分级"相对应。
3.2.2预警和应急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并逐级上报事故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事件状况、船舶的主要尺度;遇险人员的数量和伤亡情况;船上载运的油品或化学品种类、数量、装载位置。在发布预警的同时,应将污染事件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如果污染事故可能涉及邻市、县,应及时将信息内容向有关市、县等单位通报。
3.2.3预警调整及解除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接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24小时值守,接收船舶污染事件信息;在接到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注意了解、记录事件信息,并立即进行核实,向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根据事件影响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4.2信息报告
根据对事件的评估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相关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县通报事件的情况,如污染事故可能波及邻省、市、县要提醒市指挥部及时通报邻省、市、县,以便做好防范事件危害、蔓延和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有关部门或周边市县关于污染事件的通报后,也应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4.3先期处置
船舶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船舶及其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船舶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接报或得知污染事件情况后,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应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按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尽快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的指挥下,尽快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危害扩大。
4.4分级响应
4.4.1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船舶污染事件。
4.4.2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
县指挥部判断事件为特别重大事件的,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全县应急处置力量全力应对事件,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报告。自治区处置指挥部报告决定启动自治区级应急响应时,在自治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县指挥部判断事件为重大事件的,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全县应急处置力量全力应对事件,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负责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同时制定应急行动的具体方案,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县指挥部判断事件为较大等级事件的,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全县应急处置力量全力应对事件,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负责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同时制定应急行动的具体方案,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县指挥部判断事件为一般等级事件的,启动本预案,县指挥部组织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指挥部提出业务指导和应急物资、应急力量等的支持。
4.5应急处置措施
4.5.1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
迅速隔离事件现场。根据污染物泄漏、扩散情况,污染物可能引发的燃烧和爆炸危险,以及污染影响所涉及到的范围,设定警戒区,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船舶及人员,并对事件现场附近海域及陆地发布警告,实行交通管制。
4.5.2污染应急处置行动
在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以封闭相关管线、堵漏、转驳和将事件船舶拖离至合适水域等方法,迅速组织切断、控制和转移污染源,尽可能防止污染物蔓延扩散。
科学组织现场应急力量,合理调配应急设备和物资,按照县指挥部或现场处置组制定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急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围控并消解。根据风、流等水文条件,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围控、回收,如用围油栏控制溢油等污染物后使用撇油器回收、用围油栏保护敏感区域、用吸油毡吸收污染物并回收等。
(2)生物降解。以特定微生物降解的方式消除溢油等污染物。
(3)无害化处理。运送到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4.5.3人员安全
进入事件现场的人员,应知悉事件性质和范围、可能遇到的危险危害和应对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或控制措施等,并在被认为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进入或离开应急处置现场需要登记,并确认人数和名单。必要时,离开现场后应进行医学检查,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4.5.4人员救护
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营救和救治伤病人员;妥善安置疏散、撤离的人员。
4.5.5污染监测
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做好溢油等污染物的分布、扩散范围及对事故影响的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应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监测工作应贯穿整个应急处置行动始终。
4.6信息发布
重大以上污染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应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和应对的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救援进展情况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事件相关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参与应急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发布信息、提供资料。
4.7社会动员
根据事件应急的需要,县指挥部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船舶、物资、人员等。
4.8应急行动的终止
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发布终止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决定终止应急行动,应考虑下列因素:
(1)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溢油等污染物清除等)已经完成;
(2)污染源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3)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危害已经基本消除;
(4)污染物对敏感区域的污染威胁已经排除;
(5)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安全和环境污染威胁已排除;
(6)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征用物资返还补偿、救援费用支付和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1)事件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参与应
急工作的相关单位、工作组或其他组织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处置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加应急行动的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本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市及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船舶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相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组建应急专家队伍,为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数据库,并保持联络畅通;每年应对应急处置力量更新情况进行汇总,保证信息的准确。
6.2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本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结合安排给环保部门处置的水污染应急建设经费统筹使用,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6.3物资保障
(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船舶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2)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信息库,掌握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4通信保障
利用现有的社会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网络,确保应急通信与信息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应急车辆、船舶的使用和保养管理,确保应急需要。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6.6人员防护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要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设备,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6.7.1宣传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船舶污染事件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以适当方式开展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反应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应对船舶污染事件的能力。
6.7.2培训
应急人员应通过培训学习掌握船舶污染事件控制及污染物清除等的理论知识,确保应急决策的正确合理和得到有效实施。
6.7.3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演练,以提高应急反应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以及加强各应急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与沟通,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技能,检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专家对我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当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专家评估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备注: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电话
昭平辖区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电话:12395,0774-6682390
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74-669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