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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1887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2017]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城区级各有关双管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1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南安委办〔2017〕11号)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刻吸取“4.10"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城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实施,西乡塘区成立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城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负责统筹组织和具体实施,并对本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周宏钟任组长,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秀文和城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潘孟武任副组长,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与实施,成员为消安委成员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西乡塘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潘孟武兼任。办公室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

  各镇、街道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网吧、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内容

  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具体检查下列内容:1、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情况(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2、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3、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情况;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5、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敷设情况;6、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7、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8、是否存在超人数经营的情况。

  (三)整治措施

  对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建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要求及期限。凡不具备消防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被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单位,政府要挂牌督办。隐患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1、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如限期未整改一律停产停业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城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商旅局、文体局、教育局、民政局、工商质监局、卫计局等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对主管的行业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公安分局要发动派出所力量深入社会单位针对此次整治重点内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表》,发现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城区消防大队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切实将“四个能力"落实到位。特别是重点单位是否落实“六加一"、微型消防站及区域联防建设,是否落实“四个能力"及“一懂三会"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消防大队要发动各镇、街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托消防监督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网格员和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外墙门窗障碍物。各单位要在前期排查整治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底数,并做好基础台帐整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的动员;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整治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此次大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责令整改,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督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要加强协调工作,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各消安委成员有关单位工作总结请于6月30日前通过邮件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西乡塘公安消防大队,电话(传真):0771-3225031,电子邮箱:2776025441@qq.com。